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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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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绩,随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制度规范化,国有企业工资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稳定增长,增速虽有所回落,但与全国差距缩小。

一、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变化特点

1、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稳定增长。

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也保持了两位数以上的较快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有力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我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6279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6578元,同比名义增长11.0%,增速回落2.1个百分点。

图1  2011—2016年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分市(州)看,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排前三位的分别是:遵义市70383元、铜仁市68737元,贵阳市68453元。年平均工资增速排前三位的分别是:黔东南州16.8%、铜仁市12.5%、六盘水、毕节市并列10.8%。

表1  2016年各市(州)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市(州)名称

2015

2016

名义增长

贵阳市

62022

68453

10.4

六盘水市

53236

58960

10.8

遵义市

63778

70383

10.4

安顺市

57786

63765

10.3

毕节市

55647

61637

10.8

铜仁市

61102

68737

12.5

黔西南州

61837

68165

10.2

黔东南州

55065

64316

16.8

黔南州

58592

63676

8.7


2、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行业差距仍然较大。

分行业类别看,19个行业中,有10个行业平均工资呈两位数的增长,另外8个行业呈一位数增长,只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一个行业出现负增长。年平均工资较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132964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81297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355元,这三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01倍、1.23倍和1.20倍。年平均工资较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246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230元,住宿和餐饮业40505元,这三个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9%、61%和6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48,与2015年持平。

表2  2016年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2015

2016

名义增长



总计

59701

66279

11.0


农、林、牧、渔业

48077

53874

12.1


采矿业

49498

49909

0.8


制造业

52024

58288

12.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2900

81297

11.5


建筑业

47832

53487

11.8


批发和零售业

57568

60617

5.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506

70936

8.3


住宿和餐饮业

37208

40505

8.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0955

79355

-2.0


金融业

123592

132964

7.6


房地产业

48331

53467

1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8290

50522

4.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4338

72107

12.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336

40230

10.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528

38246

7.6


教育

64268

72580

12.9


卫生和社会工作

67511

73553

8.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7257

67427

17.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371

70060

14.2


3、股份制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处于领先位置。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2016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排前三位的分别是:股份合作企业135294元;外商投资77088元;国有单位72237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04倍、1.16倍和1.0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联营单位40822元,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62%。最高与最低登记注册类型平均工资之比是3.31

表3  2016年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2015

2016

名义增长

合 计

59701

66279

11.0

国 有

64552

72237

11.9

集 体

64057

69802

9.0

股份合作

133099

135294

1.6

联 营

38686

40822

5.5

有限责任公司

50502

54973

8.9

股份有限公司

61923

70463

13.8

其他内资

39091

44682

14.3

港澳台商投资

50308

58211

15.7

外商投资

69871

77088

10.3


4、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高于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来看,执行机关会计制度的单位平均工资最高,为71665元,同比增长15.0%,其次是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单位71081元,同比增长12.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为62348元,同比增长9.0%。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增速均低于机关、事业会计制度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增速。

表4全省分会计标准类别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类别

2015

2016

名义增长



企业

57207

62348

9.0


事业

63355

71081

12.2


机关

62323

71665

15.0



  与西南五省比,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排第4位,低于重庆市、云南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最高的重庆市少7315元,机关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最高的重庆市少4701元。只有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高于西南五省,排第一位。

表5  2016年西南五省分会计标准类别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总计

57878

65545

63926

66279

60450


企业

54245

61637

59851

62348

52162


事业

62155

78396

72179

71081

74611


机关

66863

76366

71826

71665

74595



二、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在全国及西部地区排名情况

1、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排位靠前。

2016年我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全国的67569元少1290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列第9位。与2015年相比,工资水平在全国的排位前进了3个位次。虽然我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国,但差距在逐年缩小。

2、与西部其他省份相比,我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排位居前。

我省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在西部12省份中排第3位。排前2位的依次是西藏(103232元)、青海(66589元)。与2015年相比,前进了3个位次。

图2  2016年西部12省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三、工资增长的因素分析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性增资,广大干部职工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适当提高机关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向基层倾斜的收入分配改革政策精神,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均有政策性增资因素,拉动了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全省2016年7月1日前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整,厅级月增资600-800元,处级月增资300-600元,科级月增资200-400元,同时补发2016年1-6月份的差额。

2各级公车改革,机关公务员发放公车补贴,拉动了工资增长。

  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省级机关单位从2015年11月开始发放公车补贴,各市(州)、县(市、区)机关单位在2016年陆续发放。省直机关厅级干部每月1950元,处级每月1200元,科级每月750元,科员每月500元,各市(州)、县(市、区)级的车补标准与省级基本一致。公车补贴的发放,增加了工资收入,有力地拉动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

3、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效益提升,企业单位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全省经济稳中有进,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173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5%。企业转型升级、效益提升,部分效益差、工资低的企业调整结构、转制或破产,促使经济效益好、工资相对较高的企业所占比重上升,拉动工资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是企业用工成本呈上升趋势,一些企业提高工资、改善员工福利待遇,促进工资水平总体提高。

三是企业工资制度不断完善,职工工资增长呈常态化,职工平均工资整体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四、工资和收入的增长拉动了消费,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1、工资水平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提高

由于工资收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织部分,伴随着工资收入的稳定增长,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亦稳步增长。虽然城镇居民收入每年增长的幅度均低于工资增长幅度,这主要是由于城镇化率提高,一部分人口从收入较低的农村地区向收入较高的城镇地区流动,对城乡平均收入有拉低作用。但总的说来,工资的增长拉动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

表6 全省2013-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

                           单位:元,%

年份

人均可支配收入

增长



2013

20667

10.5


2014

22548

9.1


2015

24580

9.0


2016

26743

8.8



2、工资增长拉动了消费水平的提高

消费水平反映了居民的购买能力和生活质量。2016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08.99亿元,同比增长13.0%,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增长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工资的稳定增长,全省城镇区域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保持较快增长。因此,继续加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适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是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必要手段。

表7  2013—2016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城镇

增长



2013

2601.20

2148.26

14.8


2014

2936.85

2425.25

12.9


2015

3283.02

2691.66

11.8


2016

3708.99

3030.73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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