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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部署开展2018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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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有效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省统计部门执法办案水平,服务统计改革与发展。贵州省统计局于近期发出《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全省2018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通知》明确案卷评查范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依法查处并已结案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评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查标准使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确定的内容、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案件,逐项进行对照评查;要认真梳理、总结,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法、新方式;要按时完成评查工作任务,确保评查工作质量。

目前,九市州及两直管县(市)正陆续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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