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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普办与财政厅联合发文进一步保障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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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普办与财政厅联合发文进一步保障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好7月29日国务院和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保障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近日,省人普办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黔人普办字[2020]18号),对全省七人普经费保障工作进行明确部署并进一步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安排、使用管理、绩效监督等有关工作,确保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力有效推进。

《通知》强调,要明确保障标准,强化保障职责。结合贵州实际,明确了全省普查经费保障标准及范围,按照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进行预算安排,相关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2:1:7的比例共同承担,纳入同级统计部门预算。同时进一步对“两员”选调和保障进行了规范,各地应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不得拖欠,不得摊派。

《通知》要求,要落实经费保障,加强绩效监督。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通知》中还要求普查经费未达到保障标准的地区要积极优化支出结构,抓紧贯彻落实,省人普办和省财政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的印发,进一步全方位保障了我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经费,使各地经费落实有据可依、有文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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