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和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省统计局对照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工作要点,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力量,紧紧围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理论、方法制度、指标体系等积极探索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果。
近年来,省统计局邀请省内生态领域专家团队开展全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理论研究,联合省直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深入探索核算制度方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结合贵州生态环境实际,制定《贵州省试点地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案(试行)》,选取赤水市、大方县、江口县、雷山县和都匀市5个试点地区先行开展GEP试算,形成一批试点成果经验。
202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市县三级2018-2022年生态产品总值全面试算,初步摸底了我省各地区5类生态系统的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等生态产品价值。在试点试算的基础上,借鉴有关省份试点经验,制定《贵州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方案(试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扎实推进生态产品核算工作。
下一步,省统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抓好抓实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和生态统计工作,高质量服务我省加快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服务好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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