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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黔统办字〔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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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

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643

 

各市(州)、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按照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贵州统计“十不准”,坚决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的2015年年报和2016年月报。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编造虚假数据和虚假单位、指令报送、冒名报送、违法代填代报以及故意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

    三、组织方式

由各市州、省直管县组织检查。可以采取市州统计局直查、市州县联合检查、组织有条件的县直接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20166月至8月,各市州、省直管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20168月底,各市州、省直管县上报检查情况资料;

(三)201610月,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省统计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走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的地方进行重点执法,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对有案不查、查案不实,甚至办假案、编造案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每个市州办理案件数量不少于5件,省直管县不少于2件。案件的计算标准是:对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员要依法给予警告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四)要严格按照案件查处程序进行,遵守办案纪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各市州、省直管县要在20168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报送省统计执法总队,同时附上案件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必须有公章,可以扫描或拍照。上报纸质或电子材料均可,纸质材料以邮寄方式上报,电子材料通过ftp或者统计系统三级协同办公系统上报。

    联系人:陈玉梅  联系电话:085185280221

            联系电话:085185289671

 

 

 

                                              2016年5月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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