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统计分析
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4〕9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贵州省统计局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评选奖励办法》已经
贵州省统计局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
作品评选奖励办法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试行)》、《贵州省统计局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开展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评选奖励工作,是为了充分利用统计资源,特别是统计数据资源,鼓励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多思考、勤分析,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统计工作服务水平,达到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鼓励、推荐与自愿申报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专家评选的原则。
(三)坚持刊发后的文章才予评选的原则。
(四)坚持客观、公正、择优选评、确保质量的原则。其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公开发表在省部级(及以上)期刊、报纸或网站上的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作品优先评选。
三、评选范围、评奖数量、评选办法和评选时间
(一)凡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试行)、《贵州省统计局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办法》”等考核并完成和发布的统计分析类文章,即:《统计理论与研究》、《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研(调查)报告》;统计信息类文章,即:《统计经济信息》、《统计政务信息》、《统计党务信息》属评选奖励的范围;凡列入当年的统计科研课题,不纳入评选奖励的范围。
(二)评奖数量按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两大类文章进行控制。
1.统计分析类文章评奖数量原则上控制在30篇以内,即:《统计理论与研究》、《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研(调查)报告》评奖数量分别控制在10篇以内,每种文章申请篇数不到10篇的,按申请篇数的8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办法取舍评奖篇数。
2.统计信息类文章评奖数量原则上控制在90篇以内,即:《统计经济信息》、《统计政务信息》、《统计党务信息》评奖数量分别控制在30篇以内,每种文章申请篇数不到30篇的,按申请篇数的8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办法取舍评奖篇数。
3.每年评奖数量原则上不予增加,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增加的,按程序需报局领导审批后方能增加。
(三)《统计理论与研究》、《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研(调查)报告》和《统计经济信息》申报受理、资料初审、汇总提供,由局综合处负责;《统计政务信息》申报受理、资料初审、汇总提供,由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党务信息》申报受理、资料初审、汇总提供,由局机关党办负责。
(四)评选奖励工作由局科教中心牵头,组织成立专家评选小组,专门进行评选(评选标准及程序由评选小组另行制定)。
(五)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评选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由作者或单位(含集体)自愿申报,时间在次年1月10日前, 要求将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按类别分别报局综合处(联系人:顾贤,电话:85287155)、办公室(联系人:廖晓春,电话:85283862)、党办(联系人:王继,电话:85283093)汇总后统一送科教中心(联系人:雷和林,电话:86677128)。专家评选时间在次年1月25日前完成,并在局域网上公示获奖作品名单。
四、评选奖项、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统计理论与研究》、《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研(调查)报告》优秀作品评选,统一分别设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的文章篇数分别以各自评奖总数的20%、30%、50%确定(低于各自评奖数量的奖项仍按此比例确定);《统计经济信息》、《统计政务信息》、《统计党务信息》优秀作品评选,仅设优秀奖。
(二)《统计理论与研究》、《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研(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每篇奖励标准分别是: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统计经济信息》、《统计政务信息》、《统计党务信息》优秀奖获得者,每篇奖励100元。奖励经费从统计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
(三)对获得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作品优秀奖的作者或单位(含集体),以省统计局名义在局域网上进行表彰。
(四)获得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作品优秀奖的优秀作品,每年以成果汇编的形式编印成册,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放、交流。
五、实施
(一)本方案从2014年起施行。
(二)本方案由局科教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省统计局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评选标
准及程序》
贵州省统计局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
作品评选标准及程序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一、评选范围、评奖数量及奖项设置
按《贵州省统计局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范围、数量纳入评选并设置奖项。即:《统计理论与研究》、《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研(调查)报告》等统计分析类文章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篇;《统计经济信息》、《统计政务信息》、《统计党务信息》等统计信息类文章只设优秀奖若干篇。
二、评选标准
(一)统计分析类文章评选标准。
1.一等奖评选标准。
(1)政治导向正确,政策性较强,思路明晰,观念创新,措施建议得当。
(2)具备一定的统计理论基础,理论研究有深度,统计分析(含调研分析和调查分析)深刻到位,研究和分析针对性强,有较强的借鉴性和实效性。
(3)字数达到3000字以上。
(4)反映内容需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统计改革与发展,关注社会焦点、发展改革难点和民生问题,且反馈信息快,有影响力。
(5)逻辑条理清晰、文字简练、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标点符号正确。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公开发表在省部级(及以上)期刊、报纸或网站上的统计分析类作品,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二等奖评选标准。
(1)政治导向正确,政策性强,思路明晰,观念创新,措施建议得当。
(2)具备一定的统计理论基础,理论研究有一定深度,统计分析(含调研分析和调查分析)深刻到位,研究和分析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借鉴性和实效性。
(3)字数达到2500字以上。
(4)反映内容需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统计改革与发展,关注社会焦点、发展改革难点和民生问题,且反馈信息快,有一定影响力。
(5)逻辑条理清晰、文字简练、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标点符号正确。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公开发表在省部级(及以上)期刊、报纸或网站上的统计分析类作品,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3.三等奖评选标准。
(1)政治导向正确,有一定的政策性,思路明晰,观念创新,措施建议得当。
(2)具备一定的统计理论基础,理论研究有一定深度,统计分析(含调研分析和调查分析)清楚,研究和分析有一定针对性、有一定借鉴性和实用效果。
(3)字数达到2000字以上。
(4)反映内容需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统计改革与发展,关注社会焦点、发展改革难点和民生问题,且反馈信息快,有一定影响力。
(5)逻辑条理清晰、文字简练、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标点符号正确。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公开发表在省部级(及以上)期刊、报纸或网站上的统计分析类作品,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二)统计信息类文章评选标准。
1.政治导向正确,有一定的政策性,思路明晰,有一定的措施建议。
2.分析准确,有一定针对性和实用效果。
3.字数达到500字以上。
4.反映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各领域,统计改革与发展,关注社会焦点、发展改革难点和民生问题,反馈信息快,有一定影响力。
5.逻辑条理清晰、文字简练、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标点符号正确。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公开发表在省部级(及以上)期刊、报纸或网站上的统计信息报道,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选专家组。
组 长:张北平(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杨大昆(总统计师)
成 员:罗玉坤、肖成华、雷和林(科教中心)、彭龙(综合处)、李鹤群(办公室)、李青忆(党办)、俞宗尧(统计学会)。
(二)评选流程。
1.召开评选专家会。
审议通过《贵州省统计局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评选标准及程序》;
2.召开评选专家专题会。
按评奖种类和评奖数量,评选出统计分析类一、二、三等奖若干篇;统计信息类优秀奖若干篇。
3.评选办法。
由评选专家按统计分析类一、二、三等奖标准和统计信息类优秀奖标准,按评奖种类和评奖数量投票,以得票多少确定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
4.将评选得奖的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优秀作品在局域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以省统计局名义行文奖励。
5.公示期内取消的统计分析与统计信息作品奖项,指标不再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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