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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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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3]88号)
 
各市(州)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近日,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国家统计局先后发出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此举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务实举措。全省统计系统要在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的部署上走在前,作表率。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增强贯彻执行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三、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四、全省统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统计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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