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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内部三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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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贵州省统计局有关专业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等环节中的职责分工,保证经济普查数据按期加工处理汇总,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采取分专业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联网直报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原则上与现行一套表工作模式一致。普查通用表随行业报表进行平台布置和催报,相关专业负责数据审核验收。

(三)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由普查中心负责,经济指标由相关专业负责。

二、省级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一)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443024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61524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51524

三、审核和验收

(一)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

160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负责专业

192从业人员

人口就业统计专业负责

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工业企业由工业统计专业负责;建筑业企业由建筑业统计专业负责;房地产企业由房地产统计专业负责;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由贸经统计专业负责;重点服务业企业由服务业统计专业负责

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统计专业负责

x0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房地产统计专业负责

e0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e02零售业态

e03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s0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s02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s03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贸经统计专业负责

212214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193分工

其他指标

普查中心负责

2602-1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由人口就业统计专业负责。

3b603-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603-2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604-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b604-3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由工业统计专业负责。

4c603表《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c604-1表《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c604-2表《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c604-3表《劳务分包建筑业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由建筑业统计专业负责。

5x603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x604-1表《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604-2表《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资金和土地情况》由房地产统计专业负责。

6e603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e604-1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s603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s604-1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经营情况》由贸经统计专业负责。

7f603表《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状况》、609表《信息化情况》由服务业统计专业负责。

8605-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605-2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605-3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605-4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用水情况》、605-5表《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情况》、605-6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能源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605-7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煤炭销售去向》由能源统计专业负责。

96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607-2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607-3表《重点服务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607-4表《重点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由社科文统计专业负责。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1表《单位普查表(通用表)》、614-1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614-3表《个体运输普查表》)

1.名录信息由普查中心负责。

2.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指标由相关统计专业负责。

3.金融、铁路系统法人、视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经济指标由普查中心负责。

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中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指标由社科文统计专业负责。

5.除上述以外的服务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指标由服务业专业负责。

(三)跨专业、跨表审核和验收

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跨专业排重与认定由普查中心负责。

2.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的表间审核按601表的分工由各相关统计专业负责。

四、其他

(一)贵州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解答各地、各部门有关普查方案方面的业务问题。

(二)贵州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联网直报单位以及金融、铁路系统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调查单位的最终审核认定,负责组织开展单位比对与核查、生成底册,负责协调各专业对普查数据进行跨专业单位排重与认定。

(三)贵州省统计局社科处负责文化产业单位的认定。

(四)贵州省统计局计算处负责普查数据采集审核验收过程中相关硬件、软件、系统和网络的管理、维护、技术支持和安全防范,统一接收省级数据;负责根据各地区、各专业的需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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