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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审核工作的通知(黔统办字〔201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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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一套表

调查单位入库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7〕11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自2016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开始,国家统计局将新增和变更的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权下放到省级统计局。省统计局以《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黔统办字〔2016〕105号)下发执行。为进一步规范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级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审核工作,各级各专业要加强协调,严格把好入库审核关。对上报单位审核通过率达不到95%的地区,月度(年度)审批工作结束后,省统计局将根据审核情况与相关专业对具体未通过审核原因进行分析,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地区组织力量对其申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二、分级负责

各级统计局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贵州统计“十不准”及相关规定,对上报入库调查单位材料严格审核。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省统计局各专业要求上报入库调查单位审核材料。

(二)黔统办字〔2016〕105号文件中对2017年月度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审核材料要求中“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改为“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果入库单位审核材料提供不完善,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辅助材料的,必须加盖主管部门和审核入库单位公章。

(三)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上报需要审核单位相关入库材料,截止时间后不再开网补充上报材料。

(四)不能带错上报。审核系统出现的“红条”错误需查找原因,与上级名录库主管单位联系,及时修改错误。

(五)对高新区、经开区和开发区单位,可使用市(州)或县级权限上报,在上报材料中注明为XX高新区、经开区、开发区申报。

(六)建立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台账。

四、检查工作常态化

省统计局将对各级统计局上报审核入库单位按季度(或月度)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提供专业作为数据评估依据;各市(州)统计局要加强对所辖县级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审核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局普查中心。




2017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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