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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统办字〔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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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7〕1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要求,结合贵州实际,全省将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服务业入库统计工作,提高入库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把握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审核范围

(一)新开业企业。

1.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由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2.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三)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增加提供企业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相关说明,或企业从业人员工资发放花名册。

(三)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三、审核工作要求

(一)月度审核中,专业内的行业代码、本省行政区划、主营业务、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指标和信息发生变动的单位,各市(州)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会同本级相关专业审核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报省局服务业处。

(二)各级统计机构专业统计人员要根据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熟练掌握审核工作要求及程序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审核工作质量。

(三)省统计局服务业处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的审核,定期开展抽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开展实地核查,对发现有问题的地区将进行通报。

四、审核时间。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的规定,继续开展2016年10月-12月的月度审核工作。2017年的月度审核工作于3月至12月期间进行,各市(州)统计局应在每月1日前完成新开业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以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的审核;省局普查中心每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2017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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