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统计局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省统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017年,省统计局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黔府办发〔2017〕13号)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丰富公开内容,健全制度机制,全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加强预期引导,发布解读各项重要指标。
组织召开贵州省2017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度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按月向媒体提供经济运行情况新闻稿,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牵头单位:综合处)
(二)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政法处)
2.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省统计局需要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布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牵头单位:方案和政策措施起草处室、单位)
3.建立会议公开制度。省统计局每年通知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处室、单位应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动态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三)进一步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1.深化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局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和监督放权进程。(牵头单位:政法处)
2.围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牵头单位:执法总队)
(四)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不断推进统计部门财务管理的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信息。根据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确保规范统一完整。公开前做好详细预案,公开后密切关注舆情。进一步推进所属预算单位财务公开工作。(牵头单位:财务处)
(五)进一步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共享。
进一步推进统计调查数据开发应用工作,健全开发应用工作制度。着力推进统计数据面向社会公开共享,增强统计服务实效。(牵头单位:数管中心)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一)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及时维护、更新统计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统计规章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统计规范性文件。对公开的重大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总,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及APP客户端等方式集中发布。(牵头单位:办公室、政法处、综合处、民调中心)
(二)按进度公开指标数据。
依据《2017年省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按时发布主要统计数据。进一步丰富发布内容,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指标数据。(牵头单位:综合处及各业务相关处室)
(三)强化主动解读工作。
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通过门户网站“最新发布与解读”栏目,及时发布解读文章,深入分析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趋势。进一步提升解读的针对性、深度和质量,拓展政务微信“贵州统计调查与发布”APP中统计数据和解读的查询功能,及时为用户答疑释惑。适时组织媒体通气会,解答经济热点问题,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综合处、民调中心)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工作力度,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按程序发布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正确引导舆论,消除不良影响。(牵头单位:综合处及各业务相关处室)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检索、排序等功能,完善公开目录,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等相关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牵头单位:办公室、政法处、人事处、财务处)
(二)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建设。
进一步做好“数说黔景”政务微信、贵州统计官方微博和“贵州统计与发布”移动客户端的运营维护工作,结合统计用户需求,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完善系统功能,优化发布窗口,制作可视化数据产品,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牵头单位:民调中心、综合处)
四、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及时维护更新修订公开指南中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在正式受理申请后,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答复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办公室、政法处)
五、全面落实“五公开”机制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水平。
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年内将完成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牵头单位: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吸收采纳情况要向公众公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重大决策正式出台后,要将决策文本与征集意见情况和政策解读情况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牵头单位:办公室)
(三)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小组负责人带头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成员单位分工协作,会商解决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将实行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牵头单位:办公室)
六、规范制度并严格执行
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拟公开信息的评审,严格按照《保密法》、《统计法》等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确保国家保密安全。(牵头单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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