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统计局推进行
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7〕4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省统计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统计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和《贵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黔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的要求,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统计部门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优化审批程序,改进行政许可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行政、简明实用、积极创新、持续改进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达到“便民、高效”的要求,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权力监督为核心,积极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方法,积极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统计行政许可制度,确保统计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力争2017年年底前实现统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零超时”,达到行政许可标准化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1.实行统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善统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对象等要素,及时更新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做好统计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修订动态情况,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新设、减少以及变更要素等事宜,按照程序及时做出调整, 及时修改、简化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开。
3.推进统计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申请量、办理机构等情况,合理配置人员,加强日常管理,严格信息的公开与保密以及档案管理,积极探索推进统计行政许可事项编码管理。
(二)规范行政许可流程管理。
1.优化统计行政许可流程。本着便民高效原则,对行政许可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优化,并以图文形式进行流程描述,确保行政许可流程设置准确、合理、便捷,提升审批效率。
2.规范统计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各主要环节。
(1)进一步规范申报要件。在受理场所公示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办理时限、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2)建立接收材料清单、受理通知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受理过程中,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及时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出具接收材料清单。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当即办理的,可直接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再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出具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和依据,并送达申请人。
(3)依法审查。按照《行政许可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及时进行审查。根据统计部门实际,审查工作以书面审查形式进行,必要时辅以其他形式。
(4)限时办结。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并颁发许可证书;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方式和时限。
(5)依法送达。有关统计行政许可文书,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原则上以直接送达为主,如申请人要求或同意,也可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
(三)规范行政许可服务。
1.建立完善各项服务制度。结合统计部门实际,制定、完善信息公开、一次性书面告知、首问责任、顶岗补位、服务承诺、责任追究、文明服务等制度,促进阳光审批,提高服务水平。
2.编制并公开统计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图。在服务指南中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和办理要求并进行公示,使申请人提前知晓、预作准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3.开展咨询服务。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回复现场咨询、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网上咨询,并按要求提供预约服务。
(四)规范统计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负责统计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设立统计行政许可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办理群众投诉,不定期对统计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局办公室负责制定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评价方案,建立统计行政许可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方式、指标、程序,采用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中旬完成本方案制定工作。
(二)推进统计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统计部门实际,于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任务,并按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统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迎接省审改办组织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抽查工作。
(三)提升总结。于2017年11月下旬,对省统计局实施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要求上报省审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工作,落实责任,全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
(二)明确分工,有序推进。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实施统计行政许可日常事务和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牵头工作。有关处室要密切协作配合, 强化监督检查,完成各自承担的具体任务,确保行政许可标准化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勇于创新、敢于开拓,把“便民、高效”作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优化工作模式,努力完成统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