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统字〔2017〕20号
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新《贵州省
统计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最近,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条例》),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今年3月30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新《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统计法实施条例》和新《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充分认识“两个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自《统计法》修订实施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统计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统计规范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统计工作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也发生很大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统计事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寄予更多期待,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两个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集中统一领导、减轻调查负担、科学统计,突出调查管理、行为规范、监督问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管理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全系统、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组织“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深入学习“两个条例”,广泛宣传“两个条例”,是当前全省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头等重要的大事。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将“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切实抓好“两个条例”学习宣传经常化、制度化。要把“两个条例”纳入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内容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并积极争取将“两个条例”列入各地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要高度重视“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把“两个条例”列入各级统计局政治学习计划,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学习成效。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两个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特别是其中包含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
(三)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两个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在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时,要统筹安排,把“两个条例”的学习、培训列入各类专业统计会议的内容,有计划、有步骤的抓好“两个条例”宣讲工作。要善于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抓好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让社会各方面广泛知晓“两个条例”,切实遵守“两个条例”。
(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努力提高“两个条例”普法针对性。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工作,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规范,明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两个条例”各项规定
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按照“两个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修改全程留痕制度,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理念,严格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调查,努力消除各类政府统计调查项目间的重复交叉或矛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依规保管、保存统计资料,依照法定权限公布统计数据,及时公布统计调查情况并做好相应解释说明工作,加大对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政府统计机构和其他部门间的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受理、核实、处理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举报,严肃追究领导干部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的责任,严格查处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惩治统计调查对象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让违法者真正付出高额的成本,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五)抓好国家各项配套性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最近,国家统计局陆续印发了《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性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充有关规范,努力增强法律制度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进一步抓细抓实。
(六)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的新要求、新规定。要用“两个条例”来规范统计工作,发挥其法律利剑作用,发挥其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作用。要根据 “两个条例”的新精神,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接好、落实好“两个条例”的各项新规定、新要求。对于“两个条例”中规定建立的有关制度规范,要落实责任,抓出成效,确保“两个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两个条例”贯彻落实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是一项长期要求,更是一项需要全系统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工作。全省各级统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要研究制订本地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形成合力。要把“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强化学习效果。同时,要为宣传贯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切实保障“两个条例”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为契机,努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努力提高统计治理能力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7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