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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交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统字〔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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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规模以下工业调查

工作交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统字〔2018〕1号



各市(州)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州)调查队,各县(市、区、特区)调查队:

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要求,为保证我省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顺利交接,现将《贵州省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交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贵州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交接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部分业务分工调整优化方案》要求,为确保我省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顺利交接,根据《地方统计局与国家调查队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及相关工作分工调整工作方案》及其实施方案,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8年一季度开始,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由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实施,包括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推算和监测报告等工作。各级统计部门配备相应工作条件和人员,确保分工调整后,人员力量不减少,调查工作不中断,数据质量不下降。

各市级调查队按要求将相关工作及资料移交给当地市州统计局;县级由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移交到当地县级统计局,由县级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保持不变,该项工作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调整为上级统计部门。


二、交接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定期报表)》中规定的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211表)、非目录企业核查表(B213表)和个体工业调查表(B214表)为核心,完成相关调查样本、基础数据、历史台账等交接工作。

(一)调查样本交接。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样本名录由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统一下发,各级统计部门须按照原定样本开展调查,不得调整变更。各级调查队应随时给予充分支持和配合。

完成时间:2018年2月10日前。

(二)调查任务交接。各级调查队如果已完成布置2018年度企业上报工作,需要更换数据上报机构和工作联系人,县级统计部门要及时通知到每一户企业;尚未布置2018年度企业上报工作的,调查队须协助配合统计部门组织调查人员逐一落实调查单位,布置调查任务。

完成时间:2018年2月10日前。

(三)调查人员交接。各市州、县级统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当地市县调查队协商,借调当地调查队业务人员1-2人指导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工作,培训相关人员,直至工作完成平稳过渡。工作交接后,样本村(居)辅助调查员基本保持不变,调查队应将辅助调查员基本情况移交至本级统计局。

完成时间:2018年1月20日前。

(四)调查资料交接。各市级、县级调查队须将以下资料移交至本级统计局:

1.联网直报平台账户;

2.普查样本信息管理平台账户;

3.规模以下工业调查制度(2015年1季度后);

4.汇总数据历史台账(2015年1季度后);

5.基础数据(2015年1季度后);

6.久其参数及数据库(2015年1季度后);

7.样本村区域边界图;

8.相关课题研究及统计分析报告(2015年1季度后);

9.其他相关资料。

完成时间:2018年1月20日前。其中,第1、2项1月底前。


三、工作保障及业务要求

各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高度重视交接工作,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同级统计局和调查队要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市州要加强对县级交接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交接顺利完成。

(一)充实工业统计力量。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在人员编制上加强工业统计力量。各市州统计局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规模以下工业统计专业人员;县级统计部门须配备至少1名兼职规模以下工业统计人员。各市州、县级统计部门人员配备须在1月中旬前完成,并由市州统计局将本单位及辖区内各县级统计部门配备的人员名单报省统计局。

完成时间:2018年1月17日前。

(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负责开展培训工作,贵州调查总队负责主讲;各县级统计局、调查队负责辖区内辅助调查员培训,并将确定的辅助调查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务、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号)报省统计局,县级培训由统计局、调查队共同组织,调查队主讲。无调查队的县级单位,由统计局负责完成。

完成时间:2018年1月底前。

(三)做好调查前工作准备。各级统计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在接收相关工作后,迅速制定规模以下工业统计工作计划报上级统计部门;统计局、调查队要共同组织对样本村区域边界图进行核实确认;调查队要指导统计局熟悉规模以下工业联网直报平台系统、普查样本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完成对原有账户注销、自有账户权限设置等工作。

完成时间:2018年1月底前。

(四)认真组织调查工作。从2018年一季度开始,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等相关工作将全面由统计部门负责。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认真组织实施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调查制度规定实地核查新增非目录企业,入户调查个体工业单位,准确采集规模以下工业调查数据,加强数据评估审核,加强历史数据衔接,加强规模以下数据统计分析。各级调查队要给予充分支持和配合,直至该项工作完全平稳过渡,达到国家统计局要求。

   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市州统计局、调查队要加强对县级交接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交接顺利完成;交接完成后,市州统计局要加强对县级统计局业务工作指导,调查队要根据统计局需要提供业务指导,确保调查工作不中断,数据质量不下降。

完成时间: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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