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工业
统计月报各项工作的通知
黔统字〔2018〕11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统计工作会议和全国工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工业统计数据真实性,客观反映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体现工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进程,就做好2018年月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月报相关准备工作
(一)各级工业统计保障确保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按要求配齐配强工业统计人员和办公条件,确保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月报有专人负责,能较好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县级统计部门要提前对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进行摸底,对业务不熟悉的企业统计人员,要及时培训指导;市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级统计部门督促督导,强化工业统计保障,确保每月报表开网后,企业均能及时、独立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二)做好新旧行业标准转换衔接。2018年,工业统计月报(生产月报、财务月报)将采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GB/T 4754-2017,不再采用GB/T 4754-2011。涉及代码变动的产品,平台公司已进行一一对应,将同期数据导入联网直报系统中;涉及代码变动的行业,已将上年填报这些行业的企业名单下发,这些企业将在名录B101中标识,由国家统计局进行解锁,解锁后,企业可以调整同期小类行业产值,但总产值保持不变。若名单中没有但行业小类确有需要调整的,另行申请。另外,要确保名录中的行业代码正确填写,分行业出口交货值、销售产值等指标能够准确汇总。
二、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性
(一)着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辖区重点工业企业统计服务和监测,确保企业各月首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努力提高企业上报数据一次性通过率。数据出现异常的要按要求填写说明,确保顺利通过审核。各级统计部门要杜绝一家企业多次修改、一个数据多次修改的现象发生。省统计局将对企业修改痕迹进行跟踪汇总,将其作为评估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数据审核。严格按照《贵州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相关要求加强数据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开网即查,逐日比对,目标定位,动态监测”的审核要求,加强平台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审核科学、规范、及时、可追溯。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即时审核优势,通过预审模板对企业报送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查询,将基层数据的审核控制端口和审核时间前移,建立“每日查询反馈和进度公布表”,不断强化对源头数据质量的动态监控。企业反馈的原因应逐级审核,若发现原因不充分、逻辑不合理的,应进一步核实。基本逻辑关系包括:本月增速大于上月累计增速的,本月累计增速也应当大于或等于上月累计增速;本月增速小于上月累计增速的,本月累计增速也应当小于或等于上月累计增速。特别注意加强对国家统计局在宏观数据库中对外发布的57种分地区产品产量审核,通过关联预审防止企业在2月份月报中漏报产品的现象。由于年度转换,企业容易在2月份月报中漏报上年12月已填报产品,若在后续月份中陆续补报,可能造成相应月份数据出现较大波动。对上年填报产品本期出现较大调整量的企业,应监测提醒逐月更新2018年平台同期数据,防止同期再出现较大调整量,影响2018年相应月份的产量增速。
省统计局将每日下载并汇总平台数据,监控各地审核查询进度及效果,并对审核情况进行打分。
(三)确保统计数据不受人为干扰。坚持由企业独立登录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坚持由企业自行修改差错、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和对异常数据做出合理说明。各级统计部门要通过现场核查、加强信息技术防控、规范统计代理、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舆论监督、执法检查等多种途径,努力排除人为干扰,确保工业统计工作独立、规范,工业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三、加强对工业统计数据的分析与评估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业数据分析。在掌握本地区工业经济运行走势及影响因素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市州统计部门上报的评估报告中应对当月工业生产运行的特点、分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数据异常波动情况提供具体的、有依据的一线资料和说明。2018年省统计局将对评估报告进行打分,鼓励内容详实、资料可信、依据充分、符合逻辑的评估报告。
四、抓好企业入、退库相关工作
各地要严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退库关,工业统计人员须亲临新建投产申报入库企业现场进行核实,对厂区正门、厂房、主要生产设备、主要产品拍照留存备查,确保企业真实存在。严禁违规将在库企业“化整为零”申报新增企业入库,严禁违规将无关联企业数据“打捆上报”。坚决清退不合规企业。要加强业务指导,夯实企业统计基础,确保所有新建企业上报数据真实可信。
五、强化工作考核和结果运用
为保障工业统计月报工作规范有序,2018年省统计局将按照逐月对各市州工业生产月报、财务月报工作进行打分,作为考核市州统计部门的重要依据。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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