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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7号建议的答复(黔统议复字〔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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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477号建议的答复

黔统议复字〔2018〕2号  


吴昌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将高速公路固定资产投资按项目属地进行分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经过认真研究,现就提出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首先,给您介绍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中与建议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原则和报送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采用“先入库,后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填报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但另外制度还明确规定投资项目遵循不可分割原则,即一个投资项目不管跨多少地区,都要由项目的法定填报单位——项目建设的业主统一负责填报,不得分所经地区分别填报,以实现统计不重不漏,因此将跨区域投资项目的投资作为“不分地区”部分进行统计,即不执行项目在地原则。

其次,具体对您建议中提到的江口至玉屏(大龙)、石阡至玉屏(大龙)两条高速公路项目进行说明。其中,江口至玉屏高速公路2018年3月通过入库审核进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石阡至玉屏高速公路由于入库资料不完备,不符合统计项目入库制度要求,尚未进入全省投资统计项目库,因此,2017年这两条高速公路均不在投资统计项目库,不能填报投资数据,也不存在投资额分配的问题。

最后,我省所有的跨区(市、州、县)投资项目,包括上述两条高速公路,省统计局计算投资额时,都会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度要求,作为“不分地区”部分进行统计,只计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中,不会单独算入任何一个市(州),也不会按照所跨市(州)进行数据分劈。

特此回复。




                    贵州省统计局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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