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统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8〕38号
各市、州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提高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执法办案水平,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有关精神及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统计局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依法查处并已结案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
二、评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查工作。各级统计局对应纳入本次评查范围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认真开展自查。省局适时抽取部分市(州)、县的案卷进行评查。
三、评查标准
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四、评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加强统计执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的重要工作举措。各地要把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级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抓落实,其他负责同志要积极配合、协力推进。
(二)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确定的内容、标准,对评查范围内的案件,逐项进行对照评查。通过评查,对统计行政执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违法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得当,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检验,以促进各级统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办案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认真梳理、总结,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法、新方式。各地对评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梳理、总结,加强对各县(市、区、特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要适应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新要求,积极面对新时期统计执法面临的问题与考验,认真思考,推陈出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方法和新方式。
(四)按时完成评查工作任务,确保评查工作质量。各地要及时汇总填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结案的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特区)执法案卷目录,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执法案卷目录及案卷评查工作总结材料经分管执法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统计局执法总队。
联系人:陈玉梅李昌佐
电 话:0851—85280221
邮 箱:754489242@qq.com
附件:2018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案卷目录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
填表单位:
序号 |
案卷名称 |
案件承办机关 |
违法性质 |
处理情况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情摘要 |
备注 |
科(处)室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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