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个人中心
  • 官方微博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平安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字号: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平安之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国贵州省委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参加“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的通知》,将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由中央政法委官网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主办“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推介在平安中国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为做好此项工作,省统计局决定全省统计系统中开展“平安之星”评选推荐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0年11月-2021年11月。

二、评选对象及推荐条件

此次评选分为“平安英雄”和“平安卫士”。推荐候选人应适当照顾无党派人士、妇女、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和残障人士。

(一)“平安英雄”:在全省统计系统中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中推荐,首选事迹感人并在舆论场有知名度的先进模范。

(二)“平安卫士”:在全省统计系统外,对平安贵州建设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中推荐,首选爱心善举助力平安建设的民间正能量人物。

二、推荐名额

(一)各市(州)统计局每季度需推荐“平安英雄”和

“平安卫士”各1名。

(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季度可推荐

安英雄”和“平安卫士”各1名。

三、推荐程序

(一)各县(区)统计局对照推荐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向所在市(州)统计局进行推荐;各市(州)统计局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按照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连同被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作品和其他新媒体作品)向省统计局进行推荐。

(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对照推荐条件按照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连同被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作品和其他新媒体作品)向局办公室进行推荐。

(三)省统计局对推荐对象进行汇总,按照优中选优原则,报请局党组审核同意后,每月从推荐人选中确定2名“平安英雄”和1名“平安卫士”人选,向省委平安贵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推荐。

四、相关要求

全省统计系统要高度重视此项推荐工作,各市(州)统计局12月15日前,将首批确定的推荐人选报省统计局办公室,此后,按季度报送推荐人选。

(一)请各市(州)统计局明确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省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851—86892305   86892181(传真)

附:省委平安贵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参加“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11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