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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督导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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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督导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黔统办字〔2020〕19号

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市(州)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省统计局决定开展一次人口普查工作推进情况督导。同时,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有关要求,结合省统计局“统计服务下基层”专项行动,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统计制度贯彻落实,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二次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就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督导暨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人口普查督导和数据质量核查组

省统计局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五个组,分别赴各市(州)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督导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两项工作人员安排相同,统一部署、同步进行、共同推进。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长:彭

副组长:张仕英

负责市(州):六盘水市、黔西南州

第二组长:王朝晖

副组长:吴道琨

负责市(州):安顺市、毕节市

第三组长:吴定伟

副组长:张忠阳

负责市(州):遵义市、铜仁市

第四组长:王

副组长:龙立楷

负责市(州):黔东南州、黔南州

第五组长:李

副组长:范振新

负责市(州):贵阳市、贵安新区

根据工作需要,各组成员由各位组长从省统计局相关专业处室(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并兼顾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督导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抽查两项工作需要,原则上,各组成员应涵盖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涉及的专业处。

二、人口普查督导工作

(一)督导时间

根据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推进情况督导工作于9月10日至20日开展。

(二)督导内容

本次人口普查督导工作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贯彻落实7月29日国务院、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

2.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级有关文件通知情况。

3.普查区域划分和建筑物标绘工作开展情况。

4.经费落实情况。

5.“两员”选聘情况。

6.综合业务培训开展情况(详见附件1)。

三、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一)核查内容

本次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主要核查工业、投资、贸经、服务业、能源、劳动工资等专业联网直报企业数据。数据质量核查采取现场查阅原始凭证、相关印证资料、比对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上报数据等方式,对2020年1-7月累计数和7月当月数开展核查,重点核实企业(项目)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工作规范性。

1.工业: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

2.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核查投资项目本年投资完成额。

3.房地产开发:重点核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年投资完成额。

4.建筑业:重点核查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总产值(上半年数据)。

5.批发和零售业:重点核查限额以上批发业和零售业企业(单位)销售额、零售额。

6.住宿和餐饮业:重点核查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营业额。

7.服务业:重点核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

8.能源:重点核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原煤产量和原煤品种。

9.劳动工资:(具体核查内容另行通知安排)。

(二)工作安排

1.省统计局工作安排:9月10日至20日,省统计局由五位局领导带队,对各市(州)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开展抽查,抽查企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不局限于核查清单中的企业;抽查组将同步对6月份数据质量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市(州)统计局工作安排:8月26日至8月28日,各市(州)统计局按照本次数据质量核查企业数占各专业在库企业数比例不低于15%的要求,抽选形成企业核查清单。原则上,6月份核查过的企业,本次不再纳入核查范围。

8月28日至9月8日,各市(州)统计局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从核查清单中抽选部分企业,与县级统计局同步开展实地核查,市(州)统计局可适当扩大核查范围,但核查企业不得与县级统计局交叉重复。同时,做好对县级统计局核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各市(州)统计局于9月10日前将各县级统计局核查结果、市(州)核查结果汇总,撰写核查情况报告,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省统计局综合处。(联系人:赵紫微;联系电话:86893501)

3.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工作安排:8月28日至9月8日,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按照市(州)统计局拟定的核查清单,对本辖区选中的联网直报调查企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填写核查表(详见附件2),于9月8日前,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市(州)统计局。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抓好人口普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统计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各项人口普查工作。本次人口普查督导要注重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和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选取核查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月度、季度联网直报数据质量及查询情况,结合2019年度数据质量核查及2020年6月份核查结果,使核查工作达到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开展核查工作,要结合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对照6月份数据质量核查发现的问题,抓住重点,认真核查,解决问题。按照《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不配合或拒绝提供有效印证资料的,市(州)统计局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落实八项规定,同步抓好其他有关工作。开展数据质量核查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要按照“统计服务下基层”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强化向下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指导,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统计业务能力。

附件:1. 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督导工作要点     2. 分专业数据核查表(点击下载)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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