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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处置永乐路办公楼房产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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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处置永乐路办公楼房产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黔党办发20189)、《贵州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黔财资〔2014〕1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文件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我局同意拆迁局属永乐路明华综合楼5层办公楼,将房屋征收取得的货币补偿全额上缴省财政。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资产基本信息:永乐路明华综合楼5层办公楼属于省统计局资产,位于贵阳市永乐路59号,建筑面积:556.22平方米,资产卡片编号:000000001,取得日期:2001年9月1日,资产原值1,639,300.00元,截止2021年2月固定资产累计折旧636,595.45元,资产净值1,002,704.55元。

二、资产处置原因及依据:根据云岩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5日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云府发(2017)214号),对六广门体育文化综合体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实施棚户区改造,需对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永乐路明华综合楼5层办公楼位于红线内,属于征收范围。

三、处置方式:货币补偿,全额上缴省财政。2018年2月20日,省统计局与云岩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由云岩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局就房屋征收予以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全额上缴省财政。

四、处置价格及总金额:

1.房屋补偿:每平方米13782元,小计7,665,824.00元;

2.装修补偿费:491,141.00元

3.一次搬迁费:每平方米20元,小计11,124.40元;

4.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费:每平方米20元,以3个月计算,小计33,373.20元;

5.搬迁补贴及奖励费:按期签约奖励费20000元,按期搬家交房奖励费30000元,搬迁奖励费5562.2元,临时安置奖励费16686.6元,一次性货币补助2,299,747.21元(按房屋补偿总价的30%计算),小计2,371,996.01元。

以上金额合计补偿款10,573,459.00元。

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2021年3月26日-4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办公室杨丽主任联系,联系电话:0851-86892303。

贵州省统计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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