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
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统字〔2021〕1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贵州省统计局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助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统计局
2021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统计局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助力工业
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建立完善相关统计体系,全力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省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职能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需要,立足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工业统计监测体系,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和各项决策部署,立足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工业倍增行动,为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全省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密切关注新型工业化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工业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切实做好相关统计服务,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坚持依法统计原则。加强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方法
1.严格执行工业统计制度。认真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认真执行《“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组织实施全省规模以下工业统计调查。(牵头单位:工业处)
2.做好企业名录审核确认。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名录审核确认工作,加强规上规下、年报月报名录联动审核,防范企业虚假入库和退库,把好数据质量入门关。(牵头单位:工业处;配合单位:普查中心)
(二)扎实开展相关统计监测
3.开展规模以上制造业统计监测。按月度开展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反映规模以上制造业发展规模、产品生产、经济效益等情况。(牵头单位:工业处)
4.开展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统计监测。按月度开展全省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反映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发展规模、经济效益及分行业情况等。(牵头单位:工业处)
5.开展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按年度开展全省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反映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模、经济效益等情况。(牵头单位:工业处)
6.开展规模以上民营工业统计监测。按月度开展全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反映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发展规模、经济效益等情况。(牵头单位:工业处)
7.开展规模以下工业统计监测。按季度开展全省规模以下工业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反映规模以下工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牵头单位:工业处)
8.开展十大工业产业统计监测。建立完善十大工业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十大工业产业统计监测及统计核算,全面反映十大工业产业总体情况和十个分产业的发展规模、产品生产、经济效益等情况。(牵头单位:工业处;配合单位:能源处、投资处、贸经处、农村处)
9.做好工业投资统计。按月度做好全省工业投资统计工作,反映全省工业投资总体情况。(牵头单位:投资处)
10.做好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按年度做好全省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反映工业企业研发项目、研发活动等基本情况。(牵头单位:社科处)
11.配合开展省级开发区统计监测。配合省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省级开发区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省级开发区统计监测。(牵头单位:新经济处;配合单位:设管处)
(三)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2.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切实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各市(州)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牵头单位:工业处)
13.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工业生产月报、财务月报等报表数据上报审核、查询工作力度,强化上报数据审核、查询。(牵头单位:工业处)
14.加强工业企业实地核查。加大工业企业数据实地核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统计台帐,指导企业整理归档原始记录和凭证,要求企业做到数出有据,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业统计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断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工业处)
15.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扎实有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工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源清流洁。(牵头单位:政法处;配合单位:工业处)
(四)有效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16.加强统计分析服务。加强对工业生产、效益的统计分析,真实反映工业经济量的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情况,准确把握工业经济运行态势。针对工业经济形势不断发生的变化,密切关注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对工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深度分析,及时作好预警预判。(牵头单位:工业处;配合单位:综合处、核算处、能源处、投资处、贸经处、社科处、农村处、服务业处、新经济处、大数据处、普查中心)
17.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了解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牵头单位:工业处)
18.强化统计服务基层。做好“统计服务下基层”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业统计业务的培训、指导和支持帮助,强化工业统计薄弱环节,夯实工业统计基层基础,抓实工业企业服务,持续提升工业统计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工业处;配合单位:设管处、综合处)
19.做好省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省领导联系服务企业的牵头工作,及时收集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协助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工业处)
20.提供信息资料服务。加工整理全省工业统计数据,编印统计资料,及时服务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为省委、省政府及省十大工业产业发展专班、省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单位)等提供统计信息资料服务。(牵头单位:工业处;配合单位:综合处、核算处、投资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统计局党组、局领导班子领导下,明确分管工业统计的局领导负责组织实施,由工业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任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积极配合。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切实推进工作。局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及时收集、归档有关资料,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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