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统办字〔2021〕65号
贵州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统字〔2021〕51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办字〔2021〕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服务业统计改革,现将《贵州省统计局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统计局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
实施方案
服务业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及时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准确反映服务业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情况,对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政策、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统字〔2021〕51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办字〔2021〕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跟国家统计局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全省服务业统计协调机制,优化服务业统计生产方式,夯实服务业统计基层基础,提升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决策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各项任务分工的落实,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既符合国家要求,又结合贵州实际,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二、任务分工
(一)严格执行国家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体系
1.严格执行国家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探索研究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纳入分类标准,参与研究建立现代服务业等统计分类标准(设管处负责,持续推进)。
2.增强分类标准执行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行业划分标准(设管处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落实行业认定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专业间行业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认定的准确性(普查中心及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二)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体系
3.推进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推进服务业进度财务统计,扎实推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季度财务统计,开展研究和试点工作(投资处、设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开展研究,2024年进行试点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整合完善服务业企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服务业处、贸经处负责,持续推进)。
4.推进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一体化设计的要求,严格执行抽样方案及数据推算方法(设管处、贸经处、服务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调查。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进度统计,优化卫生、教育等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进度统计调查制度(服务业处、设管处、社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落实国家服务业个体户统计的工作安排。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行业服务业个体户统计调查的相关工作安排。(服务业处负责,2025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方法
7.严格落实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加大抽样调查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努力实现常规年度调查数据与普查数据衔接(设管处、投资处、贸经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普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落实国家运用政府、事业单位行政记录及社会大数据资源的工作安排。落实国家探索研究生活性服务业等服务业重点产业统计监测的方式方法的工作安排(投资处、贸经处、社科处、服务业、普查中心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落实国家统计理念技术创新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业企业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并重统计改革的相关要求(设管处、投资处、贸经处、服务业处、普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落实国家统计局依据统计云平台项目,优化提升服务业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等全流程工作质效的相关要求(计算处、数管中心及相关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全面推进服务业统计重点领域改革
10.完善服务业核算工作。加强服务业核算工作,研究改进和完善服务业领域的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核算处负责,持续推进)。
11.推进服务业生产统计监测方法的研究。探索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服务业生产指数编制方法(服务业处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
12.开展服务消费市场统计监测。定期测算全省服务零售额,综合测算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扎实推进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地区测算工作,研究制定分地区数据测算方案(贸经处负责,持续推进)。
13.推进服务业新动能统计。持续推进互联网+出行、医疗等领域统计。开展企业信息化统计调查(服务业处负责,持续推进);探索研究数字经济统计(大数据处负责,持续推进)。
14.推进服务业重点产业统计监测。逐步推进对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中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健康产业、体育产业、养老产业、教育培训等重点产业单位认定和统计监测(服务业处、设管处、社科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建立健全旅游产业统计监测(贸经处、设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初步完成);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社科处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
(五)持续推进对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
15.推动部门统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部门调查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分类标准,推进部门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设管处负责,持续推进)。
16.指导部门健全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需求,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制度(设管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新经济处、大数据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推动部门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推动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共享部门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资料等信息(设管处、相关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推动建立部门参与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信息的共建共享机制(普查中心、相关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提升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18.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服务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规范服务业统计数据生产流程,提升统计制度的执行力,严肃查处服务业统计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强化服务业统计人员依法依规统计意识(政法处(执法监督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加强服务业统计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强化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规范调查单位出入库审核(普查中心、设管处、相关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健全服务业统计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方法(综合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协作配合力度,完善数据质量核查方案,推动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政法处(执法监督处)牵头,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动服务业企业强化统计基础。落实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分企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统计模板相关工作要求(设管处、投资处、贸经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推动研究开发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组织地区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推动所有规模(限额)以上和具备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账(设管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计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推动所有服务业调查单位建立健全电子统计台账(设管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计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
(七)提高服务业统计服务水平
21.加强服务业数据解读和统计分析研究。加大服务业统计数据解读力度,强化统计综合分析,加强经济预测预判预警(综合处、核算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推进服务业统计信息公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发布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数据、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服务业重点产业统计监测数据(服务业处负责,持续推进);适时发布社会消费商品和服务零售总额数据(贸经处负责,持续推进)。
(八)强化组织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州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改革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健全服务业统计改革机制,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建立沟通机制,切实保障工作进度,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24.加强培训指导。加大对各级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培、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频率(政法处(执法监督处)、设管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贵州省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研究协调和促进解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服务业处及相关处室(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统计云建设工程成果,为名录库建设、部门行政记录开发、数据共享、大数据探索应用、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撑(计算处、数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27.强化责任担当。有关处室(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服务业统计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加强统筹协调,深化沟通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28.加强督促落实。各相关处室(中心)做好本单位目标任务的落实,及时向服务业统计改革领导小组提供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目标实现情况等材料,服务业统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
附件:贵州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贵州省统计局服务业统计改革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统计局关于服务业统计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指导服务业统计改革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服务业统计改革工作任务落实。
二、组成成员
组长为局主要领导,副组长为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成员为办公室、政法处(执法监督处)、设管处、综合处、核算处、投资处、贸经处、人口处、社科处、服务业处、新经济处、大数据处、计算处、普查中心、数管中心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服务业处,分管服务业统计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相关牵头处室(中心)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进行初步把关后,提交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定,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单位确定一名处级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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