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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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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黔统办字〔2022〕1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市(州)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2022年第4次局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贵州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为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省统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办文流程

(一)来文办理

1.上级来文。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统计局等上级单位来文上级领导批示件,按照自上而下程序办理,通过局办公室渠道(干部人事和纪检文件除外,下同)按照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主要领导相关分管局领导承办处室(单位)办理

2.平行来文。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外省统计部门等厅(局)级单位来文,按照自上而下程序办理,重要文件按照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主要领导相关分管局领导承办处室(单位)办理;普通文件按照办公室相关分管局领导承办处室(单位)办理

3.下级来文。市(州)统计局来文、其余厅局以下单位来文,按照自下而上程序办理,通过办公室转交相关处室(单位)阅办。需要呈局领导决定的事项,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办理建议后,呈分管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由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再确定办理意见。

(二)发文办理

1.上行文。属于一般性文稿的,由责任处室(单位)起草,先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属于重大文稿呈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一般要组成专班起草,实行专班组长负责制、研究提出起草方案,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起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相关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体现集体决策、凝聚集体智慧

2.平行文。与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外省统计部门等厅局级单位之间的行文按照自下而上程序办理,通过办公室渠道报出。由相关处室(单位)起草文稿,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行文。

3.下行文。市县两级统计局的行文,向省统计局各处室(单位)的行文,按照自下而上程序办理,通过办公室渠道报出。由相关处室(单位)起草文稿,呈分管领导审签行文重要文件需经主要领导审签后行文。

二、强化办文机制

(一)压实承办责任每份文件原则上只明确1个处室(单位)牵头承办,对文件办理承担首问责任负责文件全程办理相关处室(单位)协同办理。牵头处室(单位)要将文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局办公室,办公室登记销账、存档备查。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处室(单位)在签收文件后,应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指定具体承办人;需提交相关会议确定的事项,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三)实行限时办结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文件牵头处室(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需将办理情况、不能办结的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时间安排等及时报局领导同意,并告知来文单位,不得压文不办。

三、提升办文质量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公文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优化公文流转程序,提高公文办理质量,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转。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报出的文稿、数据等资料承担首要审核责任。

确保办文质量压实“零差错”责任,确保文件差错:无政策引用不规范,无错字和漏字,无文不对题,无语句不通顺、语法错误,无姓名、职务、数据、时间、地名错误。原稿中差错由起草处室(单位)承担责任,修改造成的差错由修改承担责任,局办公室负责公文格式和行文规范对需要修改之处向文稿牵头起草处室(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督促检查。局办公室通过按周提示、季通报和公告催办以及提请上会汇报等方式,实现全程督办。

本制度自2022年2月16日起实施。2021年第2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黔统党字〔202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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