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黔统办字〔2022〕1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市(州)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经2022年第4次局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贵州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为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有效落实,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省统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办文流程
(一)来文办理
1.上级来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家统计局等上级单位来文,上级领导批示件等,按照自上而下程序办理,通过局办公室渠道(干部人事和纪检文件除外,下同),按照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局主要领导→相关分管局领导→承办处室(单位)办理。
2.平行来文。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外省统计部门等厅(局)级单位来文,按照自上而下程序办理,重要文件按照局办公室→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局主要领导→相关分管局领导→承办处室(单位)办理;普通文件按照局办公室→相关分管局领导→承办处室(单位)办理。
3.下级来文。市(州)统计局来文、其余厅局级以下单位来文,按照自下而上程序办理,通过办公室转交相关处室(单位)阅办。需要呈局领导决定的事项,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办理建议后,呈分管领导批示;重要事项由局分管领导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后,再确定办理意见。
(二)发文办理
1.上行文。属于一般性文稿的,由责任处室(单位)起草,先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再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属于重大文稿(呈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一般要组成专班起草,实行专班组长负责制、研究提出起草方案,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起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相关规定,在起草过程中体现集体决策、凝聚集体智慧。
2.平行文。与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外省统计部门等厅局级单位之间的行文,按照自下而上程序办理,通过办公室渠道报出。由相关处室(单位)起草文稿,依次报分管局领导、局主要领导审签后行文。
3.下行文。与市县两级统计局的行文,向省统计局各处室(单位)的行文,按照自下而上程序办理,通过办公室渠道报出。由相关处室(单位)起草文稿,呈分管局领导审签后行文,重要文件需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行文。
二、强化办文机制
(一)压实承办责任。每份文件原则上只明确1个处室(单位)牵头承办,对文件办理承担首问责任,负责文件全程办理,相关处室(单位)协同办理。牵头处室(单位)要将文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登记销账、存档备查。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处室(单位)在签收文件后,应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指定具体承办人;需提交相关会议确定的事项,报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三)实行限时办结。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文件,牵头处室(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需将办理情况、不能办结的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时间安排等及时报局领导同意,并告知来文单位,不得压文不办。
三、提升办文质量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公文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优化公文流转程序,提高公文办理质量,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转。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报出的文稿、数据等资料承担首要审核责任。
(二)确保办文质量。压实“零差错”责任,确保文件无差错:无政策引用不规范,无错字和漏字,无文不对题,无语句不通顺、语法错误,无姓名、职务、数据、时间、地名错误。原稿中差错由起草处室(单位)承担责任,修改造成的差错由修改者承担责任,局办公室负责公文格式和行文规范,对需要修改之处向文稿牵头起草处室(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办公室通过按周提示、季通报和公告催办以及提请上会汇报等方式,实现全程督办。
本制度自2022年2月16日起实施。2021年第2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统计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黔统党字〔202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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