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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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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六枝特区、金沙县、思南县、安龙县、麻江县、惠水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 年第一轮重点选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函〔2022〕68号)和《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研选题台账〉的通知》,现就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贵州省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决策部署,实地走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规模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数据情况,全面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提出发展对策建议,掌握第一手全面客观情况和统计数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提升统计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调研内容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规模、产出情况和销售情况。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益情况,包括经营成本投入情况、成本结构分析、行情走势变化、投入产出效益对比。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科技投入、人才引进、利用互联网新兴业态等方面的情况。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情况,政府政策支持、农业资金项目等方面的使用情况。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情况,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因素,存在困难和问题及原因剖析。

(三)对策建议

结合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情况,对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贵州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调研不限以上内容,可结合地区实际增加调研内容。

三、调研方式

采取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的方式。

(一)书面调研

请各市(州)统计局、相关县区统计局通过开展部门座谈、实地走访经营主体等方式,掌握了解有关情况。各市(州)统计局可适当增加调研县区,并于5月20日12:00前将市级调研报告及县区调研报告报省统计局农村处。

(二)实地调研

省统计局将组成工作调研组,结合疫情防控情况,选取部分县区,实地调研了解相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市(州)统计局、相关县区统计局要加强工作统筹安排,围绕调研内容,认真组织调研工作,加强问题分析研究,找准问题困难,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加强沟通

各市(州)统计局、相关县区统计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沟通联系,加强对下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调研报告审核把关,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效果,提升统计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纪律

各市(州)统计局、相关县区统计局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工作调研的相关要求,杜绝“四风”反弹回潮,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同时,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指示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在调研过程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联系人:张秋云;联系电话:0851—8689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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