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黔统字〔2025〕11号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持续学习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省统计局干部职工、统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是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收官。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1.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统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责任部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5.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通过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7.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业务会议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工作通过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
责任部门:各有关处室。
普法对象:统计工作者。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将普法融入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9.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适时开展送法入企,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各有关处室。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省统计局分管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六、责任部门
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夏明;联系电话:0851-85287869。
贵州省统计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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