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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黔统字〔202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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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2025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黔统字〔2025〕11号

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持续学习宣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省统计局干部职工、统计服务对象、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是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八五”普法规划顺利收官。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1.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统计局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

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人事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3.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责任部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5.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综合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省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通过培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

7.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普法对象:党员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8.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业务会议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工作通过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

责任部门:各有关处室。

普法对象:统计工作者。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将普法融入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

9.结合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适时开展送法入企,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处、各有关处室。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省统计局分管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六、责任部门

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夏明;联系电话:0851-85287869。

                                                              贵州省统计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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