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统字〔2025〕30号)有关精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自2025年起取得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按照国家统计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指导意见,自上述政策实施之年(2025年)起,近五年,即2020年以来参加全国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2025年度贵州省高级统计师评审。
贵州省统计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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