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 ||
发文机关: | 贵州省统计局 | 所属领域: | 统计 |
发文字号: | 黔统字〔2023〕43号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3-11-22 |
废止日期: |
520000-2023-30-002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黔统字〔2023〕43号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要求,省统计局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统计局党组会审议,决定废止《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统字〔2018〕26号)、《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黔统字〔2018〕27号)、《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统字〔2018〕64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贵州省统计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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