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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94号提案的答复(黔统提复〔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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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194号提案的答复

黔统提复〔2020〕3号



 

省政协九三学社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农产品扶贫体系的建议》(第4194号)提案已收悉,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为主办单位,感谢你们对我省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你们的提案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于2月28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召集相关处室研究讨论,局分管领导于3月19日带队,就我省农产品统计体系的现状和下一步工作开展意见建议与你们面对面深入沟通交流,与你们取得诸多共识。现将我局研究结果,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的会办意见,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立完善扶贫统计体系十分必要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同步小康的关键阶段,你们提出“建立和完善我省农产品扶贫统计体系”的建议非常重要,有利于为省委、省政府更好的科学决策、精准决策提供全面的统计服务,有利于为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农业生产、产销对接、农民增收提供数据支撑,有利于通过统计数据,集中反映农村产业革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作用和贡献,值得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和探讨。

二、现行农产品扶贫统计现状

自全省开展脱贫攻坚以来,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分别针对产业扶贫、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增收等,开展了一系列农产品扶贫统计监测。

(一)部门农产品扶贫统计工作现状

目前,全省共有9个部门开展了涉农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其中,省农业农村厅已搭建省、市、县、乡四级农业产业脱贫攻坚监测调度系统,目前正在开展二期项目试运行,规划对农业生产情况和带动贫困户情况进行月调度,对农产品市场价格采集信息实行日发布机制;省扶贫办搭建了“扶贫云”,定期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劳动就业等进行统计监测,并通过云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数据的交换与共享;省大数据局在《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中规划开发建设扶贫主题库、建设和推广农产品流通大数据、农业大数据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的扶贫相关数据共融互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监测分析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等状况;省自然资源厅负责重点农产品生产情况的遥感监测;省商务厅负责规模以上种、养殖企业(种植面积达到100亩或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农产品销售环节统计情况;省林业局负责林业种植环节的统计监测;省渔政局负责对水产品生产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省供销社搭建“贵农网”和“供销好买”两个平台,对农产品销售进行监测统计。目前各部门开展的农产品相关统计监测,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了丰富详实的统计数据。

(二)政府统计部门农村统计工作现状

政府统计部门包括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分别对农产品生产、价格、消耗、农民收入等方面开展相关统计调查。其中,结合全省脱贫攻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十二大农业产业发展、500亩以上坝区建设等工作需要,完善了农村统计监测制度和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制度。全省分地区、分乡镇的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及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统计监测体系也已实现了全覆盖。通过分组、汇总、加工联网直报系统相关数据,能够及时掌握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有关情况。今年我省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全面摸清产业扶贫等方面有关情况。同时,为满足脱贫攻坚和农村产业革命的工作需要,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农业统计报表制度、脱贫攻坚监测体系,用客观、准确的统计数据充分体现贵州特色农业的发展成效。

三、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统计部门的农产品统计属于生产、加工(规模以上)环节统计,已经比较规范和完善,而流通、销售属于商贸环节,由商务等部门负责统计,均能为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各自的数据参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针对政府统计、行业主管部门统计的分工以及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审批、实施,明文规定各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一方面,在省相关部门已经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了相应农产品扶贫统计工作的情况下,省统计局不能再组织重复调查。另一方面,凡经统计部门批准备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同样具有法定效力。

四、工作打算和措施建议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制度方法的有关规定,现有的统计数据与部门统计资料已能满足相关扶贫统计的需要,无需建立新的统计制度。下一步,我们将与农业、扶贫、商务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联系,整合现有统计数据,为党委、政府做好统计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丰富、详实的农业统计数据。

(一)加强调查研究

进一步深入贫困地区、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产品及加工制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状况,了解农业经营主体支农雇农惠农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分析贫困人口参与农业产业发展和脱贫致富等有关情况。

(二)整合部门数据

进一步整合扶贫、农业、市场监管、商务、工信等部门数据,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让自成体系的统计数据成为统一规范的大数据,为实现农业统计数据的“聚、通、用”进一步创造条件。

(三)强化业务指导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对部门建立的统计制度,从统计范围、标准、口径、指标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从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从数据的比对、评审等方面加强沟通联系,避免数出多门。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省统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贵州省统计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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