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七五”普法规划
实施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黔统字〔2018〕30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统计“七五”普法教育,根据《贵州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省统计局决定开展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内容为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所明确的各项普法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是:
(一)本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领导机构组建以及普法规划的启动实施等情况;
(二)“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三)“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具体落实情况;
(四)本单位对“六五”普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当前推动“七五”普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创新创优普法工作上的主要思路和做法等。
二、督查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安排在2018年6月至8月,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和威宁县统计局,要及时根据督查内容,对本地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开展自查,并对普法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的打算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7月底报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二)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自查情况, 省统计局普法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抽查部分市级和县级统计局进行抽查,听取抽查单位关于对“七五”普法开展情况和法治建设工作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以及相关台账资料,实地查看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督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把中期督导工作作为重要举措抓好落实。
(二)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地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查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各地结合自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为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保障、规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陈宏电话:85285774
贵州省统计局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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