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系统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统办字〔2022〕32号
各市(州)、县(区、市、特区)统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贵州省统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陈玉梅、安柏臻,0851—85280221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统计系统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我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际,为做好全省统计系统2022年度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制订本计划。
一、抽查工作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常规抽查
以全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作为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
1.省级。省统计局从9个市(州)抽取6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6个县的统计联网直报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同一批次双随机抽查单位占被抽检县统计联网直报单位的比例(抽查率)控制在15%以内。
2.市(州)级。市(州)统计局要依据省统计局年度执法计划,抽取辖区不少于15%的县直接开展检查,同一批次双随机抽查单位占被抽检县统计联网直报单位的比例(抽查率)控制在15%以内。
3.县级。县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双随机抽查,同一批次双随机抽查单位占全县统计联网直报单位的比例(抽查率)控制在15%以内。
(二)部门联合抽查
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统计部门参与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以牵头部门抽取的企业作为多部门联合检查对象。
(三)涉外调查抽查
全省具有涉外调查资格的机构,由省统计局按有关要求开展全覆盖抽查。
三、抽查主体
省、市、县三级统计局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主体单位。抽查工作开展前,应按照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原则,随机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参与检查。
四、抽查原则
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五、抽查工作基本流程
(一)编制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
(二)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检查依据等。
(三)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四)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五)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六)根据工作需要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七)根据工作需要,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八)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六、常规抽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的情况。
(四)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健全紧密结合日常监管与随机抽查的长效机制,及时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动态调整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实施抽查检查,抓好本计划的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法问责。各级统计部门要对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查处,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严格依规认定失信企业。
(三)加强普法宣传。各级统计部门要在检查工作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自觉抵制和拒绝统计造假行为。
(四)依法公开结果。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五)强化信息报送。市(州)统计局要抓好检查工作的贯彻执行,于每季末月20日前通过省政府电子政务网报送本地区工作情况。省统计局将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2022年度市(州)法治工作业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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