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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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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情况

(一)加强政治建设,确保全局上下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立即开展多层次、多样式学习宣传活动,迅速在全局上下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11月30日,召开全省统计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局党组书记王文忠作专题宣讲。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今年以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2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3次,举办处级领导干部专题学习读书班1期党支部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130余次。

(二)突出政治功能,有力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深化“四个一”党支部建设理念,以“做一个用心的书记、建一个有魂的支部、显一个昂扬的风貌、成一支铁打的队伍”为主题推进党支部建设。着力打造“一组织一品牌、一支部一亮点”,促进党建工作提质增效。推进省局机关党支部与市县统计局党支部联建,形成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业务工作新格局。

(三)巩固政治生态,坚决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的要求、家的温暖”,既严格正风肃纪,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又注重人文关怀,强化干部激励和日常关心。今年以来,开展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10余次,开展干部常态化谈话213人次;全省统计系统获评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1名、先进个人5名,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局内部表彰党员29名;看望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和困难职工33人次。

(四)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监督意见》落地落实。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6个方面19项贯彻落实任务,并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动统计督察整改。积极履行省统计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及市(州)国家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支持力度,并扎实推动统计系统问题整改。目前,反馈意见均已整改到位或取得阶段性成效,移交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均已查清查实。扎实推动专项纠治。严格落实“四个必查”“三个一批”要求,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截至11月中旬,各级统计部门共自查发现权力干预问题30件,数据寻租问题86件,执法不严问题7件,入退库问题单位和项目380个,整改工作正积极推进中。

二、2022 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狠抓数据质量,统计普查调查有序推进。高质量做好普查相关工作。省、市、县三级全部成立经济普查筹备机构,完成行业代码标准化专项试点任务,认真组织测算五经普预算,配合做好经费预算项目入库工作。完成投入产出调查样本点选取工作。第七次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常规调查。有序推进农业、工业、投资、商贸、人口、社科、能源、服务业等专业定报和年报工作。及时规范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共计新增10.61万条、维护33.58万条、剔除6.12万条单位信息。完成多项国家级满意度调查和省级调查。严格数据质量管控。制定实施《关于推动全省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修订完善2022年度贵州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实施《贵州省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试行)》等,严把数据质量关口。

(二)坚持守正创新,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巩固提升三大核算改革成果。修订完善市(州)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案,实现省市县三季地区生产总值在总量、速度和结构方面的衔接;精心组织编制2020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积极推动市(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强力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和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改革。统筹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省级综合试点和市(州)级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共计330余家,覆盖各专业领域。研究制定《贵州省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统计报表制度》,精简村级数据填报指标50%以上。积极推进其他重点领域改革。制定实施《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推进落实方案》,指导支持5个试点地区持续推进生态产品总值试算工作。制定实施《贵州省统计局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方案》。创新制定《贵州省统计局绿色经济统计分类(2022)》《贵州省绿色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研究制定《贵州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监测制度》。

(三)围绕中心工作,地方统计监测体系加快完善。围绕服务“主战略”“主定位”开展统计监测。制定实施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统计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强省会”统计监测方案(试行)》《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经济统计分成机制(试行)》,探索开展“强省会”统计监测。深入开展“四化”统计监测和省级开发区统计监测,按季度编印《贵州“四化”主要指标》。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开展绩效评价。参与制定《2022年度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制定局内实施方案,按计划完成评估和监测工作。围绕疫情影响开展快速调查。在贵阳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于9月中下旬对全省3575家企业和414个项目开展疫情影响快速调查,10月底和11月初开展疫后复工复产复市调研,为省委、省政府科学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围绕服务企业开展专项行动。11月中下旬,分快速调查和实地调研两个阶段开展了服务企业统计专项行动,对10000余家调查单位开展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了解企业100余家,全面了解了当前经济运行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注重精准高效,统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持续加强统计分析。深入实施“三位一体”统计预测预判预警机制,按月召开部门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按季分析市(州)经济运行和举办“企业高管谈经济”座谈,及时为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截至目前,报送经济信息97篇、《统计要情专报》19期,多篇材料得到省领导重要批示。持续加强专题研究。确定20个重点选题,其中2个选题入选2022年度省委重大改革调研课题。持续加强咨询服务。向全国、全省有关重要会议提供统计数据图册服务。组织发布全省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有效引导预期。

(五)强化技术应用,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创新建设“1+1+3”人口普查数据库。构建一个人普微观数据库平台、一套人普数据处理系统和年鉴资料、工作知识、地理信息三个专题库,深度开发利用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不断推动数字机关办公转型升级。开发任务督办台账管理、制度审批管理等模块,实现省市县三级统计调查业务跨部门跨层级审批、协同工作局面,确保工作任务高效推进。构建云网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构建“云、边、端”一体化安全管理体系,为“数字机关”建设保驾护航。

(六)着力强基固本,统计基层基础稳步提升。加强地方项目管理。制定实施《贵州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清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截至目前,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13项。持续开展专项服务。按季组织开展“统计服务下基层”专项行动,听取基层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基层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市县统计部门领导班子业务培训,连续举办10期全省统计系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视频培训班,合计培训2万余人(次),有效提升基层统计人员工作能力。

(七)发挥监督职能,防范惩治统计造假震慑有力。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建立和落实防范惩治造假作假责任制。制定《贵州省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试行)》,严格压实责任。持续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机制,制定实施《贵州省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工作规定(试行)》《贵州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集体讨论工作办法(试行)》《贵州省统计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办法》。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查办国家统计局转交的统计违法线索。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遵义市部分县(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传达学习案件通报内容,组织全省统计局系统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三、2023 年重点工作

2023年,省统计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全省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奋力在新征程上迈出新步伐、展现新作为、做出新贡献。

(一)持续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引导广大统计干部职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奋斗。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四史”宣传教育。坚持省统计局党组“一引领、三突破”工作思路(以党建为引领,奋力在制度保障、创新推动、服务发展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坚持局机关“四个一”支部建设理念,切实抓好党支部联建活动,把统计部门党的建设持续引向深入。

(二)持续做好各项普查调查。有序推进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预算、机构组建、物资采购、区域划分与绘图、普查宣传和单位清查等各阶段工作。持续做好基本单位、工业、能源、投资、商贸、劳动工资、社科文、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定报、年报工作。探索建设“互联网+”智慧民意调查系统试点,有序开展好各项重大专项调查。

(三)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持续推进市(州)统计业务评价。开展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做好全省统计专网网络安全一体化平台建设。持续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严把各环节审核关口,加强数据质量核查,把数据质量问题解决在源头上。持续推进经济运行领导驾驶舱、企业统计电子台账、人口普查数据库、贵州省宏观经济数据库等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工作。

(四)持续推进统计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工作。推进全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县级试点工作,开展省级、市(州)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研究推进全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探索推进市(州)试点试算。推进民营经济、绿色经济、新经济等派生产业核算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产品投资统计、资质外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抽样调查等投资统计改革工作。推动服务消费统计改革。持续推进互联网+出行、医疗等领域统计,逐步推进对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中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单位认定和统计监测。研究制定2023年度市县推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五)持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抓好国发〔2022〕2号文件贯彻落实,积极推动国家统计局支持贵州事项实施工作。深化部门、市县、重点企业“三位一体”预测预判预警机制作用发挥,深入开展“统计服务下基层”专项行动,持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强化对经济形势分析研判。积极推进“四化”“强省会”统计服务工作。抓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十大工业产业、长江经济带、省级开发区、县域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数字经济、市(州)绿色发展指数、妇纲儿纲、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监测工作。做好第八次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做好松桃河流域治理相关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持续做好统计宣传和舆情监测,积极引导社会预期。

(六)持续抓好统计法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制定省级统计督察工作方案,从2023年起组织开展省级统计督察。认真组织实施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建设,推进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落实《贵州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进统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统计系统执法工作水平。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和优化统计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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