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贵州省统计局现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载(链接:https://stjj.guizhou.gov.cn/zwgk/zfxxgkzl/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邮政编码:550004,联系电话:0851-86892129,电子邮箱:gzstjj@guizhou.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贵州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大政策和数据解读力度,强化执法检查信息公开,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省统计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9号),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修订完善《贵州省统计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2021年第一版),明确工作内容及责任,以贵州省统计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局官方微博、“数说黔景”微信公众号和“贵州统计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和其他媒体平台优势,持续做好机构信息、人员招录和统计规划等信息更新发布,重点抓好政策和数据发布解读、行政服务质量提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财政信息公开等工作,不断提升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好统计服务。
1.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对省统计局制定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明确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失效标注,对新修订完善的《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进行及时解读,依法依规向社会发布文件内容、制订背景、制订目的和制订意义。
2.持续强化数据发布解读。一是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发布解读。举办了季度、年度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共4次,及时客观反映经济运行形势;按时保质发布《贵州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贵州统计年鉴》《贵州统计月报》等系列统计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年共公开发布统计分析97篇,统计信息169篇。二是认真做好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解读。以省政府新闻办名义组织召开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并回答记者提问,同时发布了第一至六号《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新华社、人民网、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等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积极做客省政府“在线访谈”栏目,专题解读贵州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情况有关工作,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贵州日报天眼新闻同步发布了“孔雀为何向‘黔’飞”“贵州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超422万人”等多篇报道。三是积极开展统计开放日活动。9月26日,以“赓续红色血脉、奋进统计未来”为主题,在贵州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成功举办贵州省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并通过动静APP全程在线直播。活动通过回顾贵州统计发展历程,激励统计人坚守初心使命,继承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谱写全省统计工作新篇章。中国日报、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网易新闻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3.全方位提升统计服务。认真受理网民留言,积极与网民互动,全年共办理网民留言71件;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窗口职责,全年规范、热情地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查询服务百余次;精心服务省两会,编制《数说新发展 喜看新成就(2011~2020年)》图册和《贵州数据概要》表册等材料,供贵州省“两会”代表参阅,获得代表们的好评。
新闻发布会
开展以“赓续红色血脉、奋进统计未来”为主题的统计开放日活动
做客省政府“在线访谈”栏目
4.细化完善行政服务事项。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按照通办事项最小颗粒度拆分要求,将省统计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拆分为十个子项,并全部纳入全省通办、一窗通办、全程网办,完成十个子项的事项指南和审核要点编制工作,明确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2021年省统计局未收到行政许可办理申请。
5.深入推进统计执法信息公开。一是制订公开《贵州省统计局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兴仁市、大方县、桐梓县、湄潭县、修文县、息烽县等 6 县(市、区)的35家企业和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资质的1家机构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二是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公示双随机抽查企业查处情况,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栏依法公示118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统计失信企业公示”栏依法公示15家企业失信信息,在“执法证公示”栏依法公示174名执法人员的统计执法证信息。
6.不断提升财务信息透明度。利用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先后将《贵州省统计局2021年预算公开信息》《2021年贵州省统计局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贵州省统计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贵州省统计科研教育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贵州省统计抽样调查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贵州统计数据资料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贵州省贵安新区统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等财政预决算信息进行了公开,做到了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公开信息重点突出。通过财务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52号),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共办理公众向省统计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4件(含上年度结转3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统计数据方面。依法按时办结72件,其中予以公开20件、占27.78%,部分公开16件、占22.22%,无法提供15件、占20.83%,不予处理16件、占22.22%,其他处理情形5件、占6.94%(均属于申请内容不明确,发出补正通知书后,申请人未再提出申请),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建立了公文、工作信息、统计信息、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和网民留言办理等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所有公开的信息需完成审核发布流程后方可公开,有效确保信息公开质量,提升信息公开精准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窗口,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和贵州省宏观经济数据库优势,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广度。全年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1066条,网站总访问量1664412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共1675条,其中“贵州统计”官方微博发稿257条,累计关注量116个;“数说黔景”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6条、累计订阅数4014个;“贵州统计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发布信息862条、累计关注人数589.30万人,发布问卷调查12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420余万条。贵州省宏观经济数据库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理念,建设了元数据库、主题数据库、部门数据库,开发了部门数据采集平台、数据交互平台、面向社会的数据服务平台及统一的数据资源门户,实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各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数据集中采集、统一开放、互通共享。作为贵州省政府四大基础数据库之一,目前已汇聚39个部门、65万余笔数据,主要通过贵州省统计局门户网站、贵州省宏观经济数据库发布平台和省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贵州省宏观经济数据查询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贵州省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各处室(单位)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处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二级考评,明确因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政务公开工作出现“负面清单”被要求整改等情形,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将不具备年度评优资格。三是以召开全省统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为契机,邀请专家为各市(州)统计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和省统计局各处室(单位)有关人员作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各级统计系统推进政务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各级统计系统规范有序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1 |
7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2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6 |
16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6 |
1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5 |
5 | |||||||
(七)总计 |
72 |
7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公开平台管理有待加强。网站栏目分类不够科学,信息查询精准性、便捷性不够,有待进一步优化提升;新媒体信息更新较为单一,发布的内容和群众贴合度较差;宏观经济数据库涉及39个部门(单位)省、市、县三级宏观经济数据共建共享,涉及面广、部门众多,部门协调和数据质量把控难度大。
2.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策文件解读多以条文的形式开展政策文件解读,不够生动形象,可读性不强,缺乏吸引力;数据解读信息多以文字形式出现,较少以图片、图表等方式进行解读。
3.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不够。政务公开培训对象仅限于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培训范围较窄,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务工作认识不足,在承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事项时,办事效率及质量有待进一部提高。
(二)改进措施
1.优化平台建设。一是统筹争取网站建设经费,不断优化网站页面建设,提升信息查询的精准性和便捷性。二是将新媒体信息发布多元化,增加信息收集渠道,拓展信息多元化,并提高内容发布可读性,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统计,回应民众关切。三是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宏观经济数据库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深化做好宏观经济数据开放服务工作。
2.丰富解读形式。强化政策解读相关制度执行力度,督促开展政策解读处室(单位)多运用一问一答、图片图表等形式,丰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切实增强政策文件解读的可读性。继续做好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主要数据发布解读工作,多采用图片、视频等解读方式,进一步丰富数据解读方式。
3.强化培训力度。在做好局内培训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培训范围,力争将培训拓展到县级统计部门,不断提升全省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提升全省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贵州省统计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2021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