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
|||||||||||||||||||||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
事项编码 |
5200000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统计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境外组织在华机构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因故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阳市公园北路51号(省统计培训中心401室)。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星期五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网上申请预约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预约。 |
在线申请在线预约 |
|||||||||||||||||||
申请条件及 条件依据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统计局网站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无规定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通过贵州省统计局窗口电话0851-85289728咨询,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 |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向省统计局监察室电话(0851-86892079)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投诉。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设定依据 |
|||||||||||||||||||||
1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原文下载] |
|||||||||||||||||||
依据描述 |
第四十九条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
||||||||||||||||||||
2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原文下载] |
|||||||||||||||||||
依据描述 |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涉外统计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统计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文件和统计调查方案,向国家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统计局审批。 |
||||||||||||||||||||
3法定依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原文下载]依据描述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第十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申请材料 (一)申请许可证材料清单。 1.法人单位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1 |
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申请表首页需由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2份。) |
申请机构自行填写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一)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用以证明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 |
|||||||||||||||||
2 |
下列法人证书之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 [示范文本下载] |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含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内容。 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未在法人证书中列示的,需同时提供从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截取的有关信息页面。 分支机构需要申领许可证副本的,应同时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社会调查。 (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
申请机构自行出具,注明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同上 |
|||||||||||||||||
3 |
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报告。 [示范文本下载] |
报告应包括申请机构的调查领域及专长、人员状况、设备状况、调查业绩状况以及其他可以说明申请机构调查能力的内容。(原件2份) |
申请机构自行提供 |
同上 |
|||||||||||||||||
4 |
调查项目的合同和调查问卷 [示范文本下载] |
下列材料之一: 1.一个调查项目: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完成的调查营业额三十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合同书和调查问卷。 2.两个调查项目: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完成的调查营业额合计达到三十万元的每个项目的合同书和调查问卷。 3.三个调查项目: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完成的三个项目的合同书和调查问卷 (复印件2份) |
申请机构自行提供 |
同上 |
|||||||||||||||||
5 |
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示范文本下载] |
保密制度应当对搜集、保管、提供、销毁调查资料等方面的保密工作作出严格规定。(原件2份) |
申请机构自行提供 |
同上 |
|||||||||||||||||
6 |
关于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示范文本下载] |
由申请机构自行出具关于本机构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申请机构自行出具,注明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同上 |
|||||||||||||||||
7 |
涉外调查法规测试答卷 |
申请机构负责人作答试卷1份;调查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作答试卷1份。 |
申请机构自行填写 |
同上 |
|||||||||||||||||
8 |
省统计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用以证明《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2份) |
申请机构自行提供 |
同上 |
|||||||||||||||||
2.境外组织在华机构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1 |
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申请表首页需由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2份。) |
申请机构自行填写 |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第十三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用以证明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 |
|||||||||||||||||
2 |
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批准证书或登记证书 [示范文本下载] |
业务范围应包含市场调查。(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
申请机构自行出具,注明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同上 |
|||||||||||||||||
3 |
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示范文本下载] |
保密制度应当对搜集、保管、提供、销毁调查资料等方面的保密工作作出严格规定。(原件2份) |
申请机构自行提供 |
同上 |
|||||||||||||||||
4 |
关于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 [示范文本下载] |
申请机构自行出具,注明日期,首席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申请机构自行出具,注明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同上 |
|||||||||||||||||
5 |
涉外调查法规测试答卷 |
申请机构首席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作答试卷1份;调查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作答试卷1份。 |
申请机构自行填写 |
同上 |
|||||||||||||||||
6 |
省统计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用以证明《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2份) |
申请机构自行提供 |
同上 |
|||||||||||||||||
办理流程 |
|||||||||||||||||||||
步骤 |
受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接件 |
武红卫陈宏0851-85289728 |
2个工作日 |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第十三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用以证明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 满足上述内容材料齐备,内容填写完整,格式合乎要求,签章有效予以受理。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不能当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 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5.能当场受理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6.能当场办结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当场办结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决定。 |
|||||||||||||||||
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武红卫陈宏0851-85289728 |
2个工作日 |
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6.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7.其他相关事项。 |
1.初审材料符合要求; 2.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 |
||||||||||||||||
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特殊步骤 |
与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
武红卫陈宏0851-85289728 |
6个工作日 |
审查内容: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6.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7.其他相关事项。 |
1.拟建议批准并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 2.拟建议不予批准颁发《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特殊步骤 |
核准 |
李青忆 0851-85282864 |
2个工作日 |
省统计局内部审批 |
1.拟同意并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 2.拟不同意的颁发《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审查与决定 |
决定 |
冯育毅 0851-85282864 |
3个工作日 |
审批要点: 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
1.决定批准并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 2.决定不批准的颁发《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步骤 |
送达方式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颁发证件 | ||||||||||||||||
颁证与送达 |
窗口现场领取、邮递送达、电话通知 |
武红卫陈宏0851-85289728 |
10个工作日 |
2个工作日 |
1.决定批准并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 2.决定不批准的颁发《涉外调查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