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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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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我省采取网上直报方式开展了文化及相关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全行业全面调查。调查数据显示:
2012年末,全省文化产业单位共有8429个,其中法人单位7782个,产业活动单位647个;个体工商户27649户;从业人员23.20万人;收入386.19亿元 。经测算,2012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52.03亿元,比2011年增加40.85亿元,同比增长36.7%,占gdp的比重为2.22%,比2011年提高0.27个百分点。
2012年,“文化产品的生产”增加值109.73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72.2%,其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行业增加值占“文化产品的生产”的37.7%,达到41.39亿元;“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增加值为42.03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7.8%,其中“文化用品的生产”行业增加值占“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的56.0%,达到23.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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