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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贵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运行情况报告
截至8月底,贵州省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月报单位6993个,其中批发业1651个,零售业2873个,住宿业1046个,餐饮业1423个。根据联网直报平台汇总结果,限额以上批零住餐5个主要指标当月增速、累计增速,除批发业销售额当月增速提升外,其余均呈现回落态势。现将相关情况简要分析报告,提出工作建议。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初步汇总,1-8月全省限额以上单位完成消费品零售额1571.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1%,两年平均增速7.9%。批发业完成销售额3918.82亿元,增长18.1%,两年平均增速14.1%;零售业完成销售额1512.24亿元,增长8.3%,两年平均增速6.2 %;住宿业完成营业额58.34亿元,增长25.1%,两年平均增速0.6%;餐饮业完成营业额59.91亿元,增长48.8%,两年平均增速15.5%。从两年平均增速看,各相关行业运行情况好于疫情发生前水平,其中批发业、餐饮业实现两位数以上的年平均增长。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从趋势看,延续“前高后低”的全年增长态势。
8月当月,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零售业销售额增速仍呈现出负增长态势,正负相抵后比7月分别下降3.6个、0.9个百分点;住宿业营业额增速转负,比7月下降32.4个百分点;餐饮业营业额增速回落14.9个百分点;批发业销售额增速由负转正,比7月提升11.8个百分点。5个主要指标累计增速相应有所回落,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回落3.1个、4.7个、2.6个、13.6个和10.4个百分点,延续“前高后低”态势,与去年疫情防控迅速取得成效后“前低后高”趋势呼应。
(二)从行业看,部分指标月度回落幅度超出预期。从大类行业看,8月当月,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零售业销售额延续上月负增长态势,且下滑幅度加大,表明实体经济商品流通速度进一步放缓;从限上单位商品零售类值看,一些重点行业销售下滑,8月烟酒类商品零售额同比下降6.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下降31.2%,汽车类下降11.8%。受疫情反弹,大型旅游团和会议取消影响,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单月增速较上月大幅回落,其中住宿业当月增速进入深度下滑区间。
(三)从地区看,部分市州增速回落较快。8月当月,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比7月回落幅度(增速简单相减)较大的市州有黔东南州和铜仁市;零售业回落幅度较大的有铜仁市和黔东南州;住宿业回落幅度较大的有遵义市、贵阳市和铜仁市;餐饮业回落幅度较大的有黔东南州、铜仁市和黔南州。
二、原因分析
8月限额以上批零住餐5个主要指标当月增速、累计增速,除批发业销售额当月增速提升外,其余均出现回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年同期恢复较快。去年一季度,疫情对相关行业特别是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形成短暂“窒息性”影响,市场主体大面积歇业抗疫。从二季度开始全省疫情防控形势迅速好转,复商复市步伐加快,商品流通和人员流动加快,一季度蓄积的部分消费同步加快释放,相关行业出现一段时期的“疏堵加速期”,到今年二季度,“蓄积效应”基本结束,增速回落速度加快。二是8月以来全国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南京、张家界等地先后发生疫情,影响十多个省份,我省迅速加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跨地区人口流动性消费、本地区人员聚集性消费减少,大型旅游团体、会议取消,对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形成一定影响。三是“双节”来临酒类产品投放量增加等因素推动批发业增速回升。受“双节”来临影响,酒类销售企业近期投放量大幅增加,有力推动了批发业当月增速回升。从限上单位商品销售类值看,烟酒类销售额8月当月增速达52.3%,较上月提高了57.5个百分点。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秋冬季节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实体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对疫情变化情况反应较为敏感,某个地区一旦发生疫情,将迅速对人员流动和人员聚集性行业发展形成严重影响。9月莆田疫情辐射多地,我省高度戒备。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实抓细抓准疫情防控措施,以防控换安全,以防控保发展。不得在国家、省明确规定的措施外,自行附加其他不合理限制要求,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层层加码”。
(二)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吸纳大量劳动力,特别是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吸纳较多中低收入群体劳动力,对稳就业保民生具有重要作用。疫情发生以来,受疫情、网购、房租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消费实体经济举步维艰,导致相当一部分城镇劳动力失业。一是出台政策“组合拳”鼓励发展实体经济。考虑建立城镇居民消费免税实体清单,综合考虑其经营商品、吸纳就业等因素,实施精准扶持。二是调整实体消费经营结构。大力发展现场体验型消费主体,开发网络主体无法实现的消费体验,发挥现场体验与消费融合优势。三是支持扩大优势产品产能。对一些市场供不应求的国产商品,要支持扩大产能,适当放开市场价格,将市场炒作的价格空间转化为合法市场主体的利润空间。四是鼓励跨界联营风险共担。探索整合商业地产与消费市场主体的优势资源,鼓励建立商业地产与市场经营主体新型股权联营模式,商业地产提供方以一定股权比例入股经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将房租成本从“债权”变更为“股权”,提升抗风险能力。
(三)切实激发居民消费意愿。激发消费意愿的核心是切实解决消费者“后顾之忧”。一是防止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通过完善系统性调节机制减少一户多房、一人多房现象,倒逼多出来的空置房进入市场平抑房地产市场价格。二是减轻居民大病医疗负担。核定病患家庭收入水平,扩大用药范围,确保所有居民大病医疗在可负担范围,彻底消除人民群众通过“水滴筹”“轻松筹”等类似平台众筹治病现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引导减少课外教育支出。各种课外班风行,“起跑线”教育、攀比教育让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负担明显加重,一定程度彰显了对于公共教育的信心缺失。要研究合理配置城镇教育资源和课程设置,强化师资力量,让公办教育师资普遍强于课外班师资,切实减少课外培训支出。四是持续开展“清欠”行动。督促动态清欠农民工工资;督促清欠基层公职人员应得收入,从省级层面下发通知,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清欠基层公务员、教师、人民警察等的工资、津贴、车补、绩效等,确保及时有序发放到位。
(四)重构新型乡村消费格局。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高乡村消费水平。一是满足城镇消费者需求。研究新时代城镇居民渴望到乡村消费的新需求,满足乡村更加宜居后大量城镇居民特别是退休人员到乡村休闲养生的消费需求,以消费推动乡村振兴。二是满足乡村消费者需求。研究满足新发展阶段农村富裕居民消费升级需求,规划布局消费市场主体,推动乡村消费高质量发展。三是鼓励盘活乡村民房资源。一方面切实限制攀比性新修乡村住房,精准核定乡村家庭常住居民人数和住房需求,鼓励在原宅基地范围改建老旧房屋改善住房条件,如非必要禁止新修新建住房;另一方面鼓励盘活大量乡村闲置民房,用于发展民宿、疗养等。
(五)实施秋冬季节促消费政策,激发消费需求释放。重点加大对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的服务消费产业扶持力度,通过发放新一轮消费券、大宗商品消费促进活动、社会集团消费精准对接等“组合拳”激发消费释放;加大对各级政府出台的促销费政策落地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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