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测评,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背景下,按照调整后的测评办法开展测评。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综合反映各地经济增长、结构优化、质量效益、科技进步、生态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发展状况,测评结果更全面、更综合;二是取消“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gdp考核,引导这些县认清发展阶段,找准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产业,走特色发展路子,突出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三是突出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各市县整体呈现出运行平稳、转型加快、活力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为实现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测评工作,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部门把关、统计综合”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及时、规范报送测评指标数据,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省统计局严格按照《测评工作流程制度》规范测评,严把数据入口关,及时查询奇异值等数据异常问题,确保测评结果准确无误。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数据查询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说明,测评指标数据协调性、匹配性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