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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统计局内部三经普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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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贵州省统计局有关专业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等环节中的职责分工,保证经济普查数据按期加工处理汇总,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采取分专业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联网直报单位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原则上与现行一套表工作模式一致。普查通用表随行业报表进行平台布置和催报,相关专业负责数据审核验收。
(三)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由普查中心负责,经济指标由相关专业负责。
二、省级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一)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4年4月30日24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61524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451524
三、审核和验收
(一)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
160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标
负责专业
192从业人员
人口就业统计专业负责
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工业企业由工业统计专业负责;建筑业企业由建筑业统计专业负责;房地产企业由房地产统计专业负责;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由贸经统计专业负责;重点服务业企业由服务业统计专业负责
c0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统计专业负责
x0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房地产统计专业负责
e0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
e02零售业态
e03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
s01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
s02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s03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
贸经统计专业负责
212、214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193分工
其他指标
普查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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