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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请注意胡编乱填统计报表要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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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请注意胡编乱填统计报表要受罚

——以案释法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根据联网直报疑似问题企业线索,省统计局组建执法检查组赴某州某县(市)对商贸领域有关企业统计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有限公司报送统计部门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上年度12月营业额及上年度1-12月营业额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差错额及差错率较大。执法人员依法依程序核查该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印证材料,查证了报告期实际经营情况。面对核查事实及确凿证据,接受询问人员主动交代,公司统计人员更换频繁,现接任统计工作的人员按估计数填报统计报表,没有建立过与填报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相对应的统计台账。填报人认为随便应付下,只要能通过直报平台审核、数据能报出就行。由于该公司的统计数据一直都是在胡编乱填导致向国家统计部门报送了失真失实的统计数据。

【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有限公司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贵州省统计局对×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依法给予×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较高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定×有限公司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向社会公示

【案件警示】

警示一:视统计数据为儿戏、胡编乱填统计报表,不重视统计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有限公司不重视统计工作,胡编乱填统计报表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为此,×有限公司也因自身胡编乱填统计报表的行为而受到统计行政处罚和统计失信惩戒。

警示二: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规范统计基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统计数据的源头。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每个统计调查对象应尽的义务。本案×有限公司因不重视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没有建立与填报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相对应的统计台账,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统计台账的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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