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个人中心
  • 官方微博二维码

  •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统计要闻
强化监督 履职尽责 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
字号:

强化监督 履职尽责 谱写依法统计新篇章

贵州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朝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将统计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大决策。贵州省统计部门持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统计监督内涵要义,严格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切实履行统计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省“十五五”规划制定和实施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统计监督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贵州省统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统计法,持续强化统计督察检查力度,切实加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统计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首轮省级统计督察顺利完成。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授权,2023年至2025年,贵州省统计局组织开展了首轮省级统计督察,实现全省9个市(州)全覆盖,并对2个省直单位进行了督察。督察还延伸到多个县(市、区)和部分基层单位,涉及统计工作方方面面。

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加大。近年来,贵州省统计局持续推进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统筹使用全省统计执法资源,严肃查办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对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约谈有关市县和单位,向省纪委监委移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问题线索。

统计监测评价功能进一步发挥。全省统计部门立足统计服务,加强统计分析,强化统计监测评价功能,加强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预测预判预警,为各级党委、政府准确判断经济形势提供参考。

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贵州省统计局加强与省纪委监委等单位的工作沟通,建立了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实现了统计监督与各种监督有效贯通,着力发挥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提升了统计监督效能。

二、持续强化监督职能,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综合治理思维,必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着力打造工作务实、过程扎实、数据真实的良好统计生态。

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推动各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依法管统计、用统计、干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要结合制定实施“九五”普法规划,加强统计法纪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干部学院工作,积极引导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高对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思想防线。

持续强化统计监督,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到位。要建立完善统计监督常态化运行机制,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持续提升和强化统计监督职能。要持续深化和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刚性制度,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要强化纪法衔接,落实好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机制,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进一步凝聚防治统计造假的监督合力。要突出问题导向,充分运用统计监测评价和数据分析,及时排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隐患,查找短板弱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为“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全面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规定,切实履行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搞好统计调查,搞准统计数据,做好分析研判,当好决策参谋,坚持抵制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要深入开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坚决清理、废止或修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坚决杜绝违规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加强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入库资料审核和名录管理,严格落实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抗干扰能力。要积极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指导督促企业规范数据填报,全面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要以“一张表”建设为抓手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稳定基层统计人员队伍,创新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坚持防惩并举,切实发挥统计监督“利器”作用。要进一步提升省级统计督察工作质效,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统计造假。要加强会商协作,整合执法资源,拓宽线索来源,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衔接新修改统计法,修订《贵州省统计条例》,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认定和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要严格依规依法推动对统计造假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力度,切实发挥统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人员齐、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化执法队伍,为统计监督提供强大有力的人才保障。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贵州统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绷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根弦,着力提高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