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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黔统办字〔201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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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能源

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561

 

 

各市(州)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黔统字〔20151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落实 “工作要实、数据要实、服务要实”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决定于828925在全省开展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规模以上能源生产、消费企业。

    二、核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828915为各市(州)、直管县统计局组织自查;

(二)915925为省统计局组织地区相关人员开展交叉检查。

三、自查内容

(一)今年以来能源消费企业电力、原煤、综合能源消费等情况;

(二)今年以来能源生产企业原煤产销存、发电企业发电量等情况;

(三)原始台账及销售凭证。

四、核查内容

(一)听取市(州)自查情况汇报;

(二)每个市(州)选取两个县(区),每个县(区)抽取23户能源生产、消费企业进行核查。

    五、工作要求

    能源统计数据涉及节能降耗及碳排放等考核指标,事关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着力抓好能源统计数据核查工作,于915以前写出自查报告(重点分析本地区能源生产消费形势,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的办法建议;分析地区汇总数据发展趋势,特别要分析规模以上工业用电与全社会工业用电趋势不一致或差距较大的原因),并将自查企业名单和检查核实数据情况,制作成excel电子表格,报省统计局能源处。核查结束后每个核查组上报核查报告。

联系人:游涛英

联系电话:085186892917

 

:1.能源消费企业数据核查表

   2.能源生产企业数据核查表

 

 

 

2015825

 

 

 

 

1 能源消费企业数据核查表

     核查月份:

企业法人码

企业名称

原煤消费量

电力消费量

综合能源消费量

是否有原始台账

是否有购销凭证

网报

数据

实际

数据

网报数据

实际数据

网报

数据

实际

数据

 

2 能源生产企业数据核查表

核查月份:

企业法人码

企业名称

原煤产量

原煤销售量

原煤年末库存量

发电量

是否有原始台账

是否有购销凭证

网报

数据

实际

数据

网报

数据

实际

数据

网报数据

实际数据

网报数据

实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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