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社情民意
调查工作的意见
黔统字〔2014〕58号
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贵州省统计局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和规范社情民意调查,切实提高民调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的社情民意调查服务,现就加强和规范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战线的轻骑兵,是与常规统计完全不同的一种统计方式。加强和规范社情民意调查,既是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又是深化统计改革的需要。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统计局要加强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领导,深化社情民意调查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遵循需求导向,切实加强民调机构建设、调查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促进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二、规范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统计局要依法加强所属辖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管理,规范方案设计、调查工作流程,依法审批,不得以县(市、区、特区)为总体,开展与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内容重复的调查。
三、加强社情民意调查12340专线管理
社情民意调查12340专线,是全国统计系统从事社情民意调查的公益性服务号码,根据国统办字﹝2009﹞138号文件精神,贵州省社情民意调查12340专线的使用和管理,由贵州省统计局负责,贵州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一)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统计局申请使用12340专线统一号码,应先向省统计局提出申请,取得相关文件和技术方案,并到本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后,到本地电信运营商处具体办理开通等有关事项。
(二)开通社情民意调查12340专线的政府统计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有关号码资源管理的各项规定,专用于全省有关公共管理机关委托的调查项目和自主开展的公益服务性调查项目,不得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严禁将该专线用于非公益性服务调查项目,尤其是商业性调查项目。
(三)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统计局凡使用12340专线,必须将采用12340专线调查的项目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备案,方可开展调查,并在年初向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书面报告上年度12340专线号码使用情况说明。同时,负责加强本辖区县(市、区)12340专线管理。
(四)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统计局凡使用12340专线,都要在项目预算中单列12340专线的宣传费,采用报纸、短信等手段加强12340专线宣传。
(五)违反上述规定,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使用资格,违法使用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四、加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指导
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对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指导,建立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技术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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