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关于开展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的通知
黔统字〔2017〕7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意见》(黔党发[2016]14号)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大数据发展情况,为推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提供统计决策参考。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省涉及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法人企业,研究、规划、管理、应用和实施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行政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以下简称部门)。
二、报表设置和调查内容
本制度报表包含5张综合表,4张基层表(其中包括3张子表)。综合表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模及信息基础设施情况》、《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情况》、《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制造业产品及信息技术服务情况》、《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经营情况》和《贵州省大数据应用研究情况》。基层表包括《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基本信息》、《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发展情况》和《贵州省大数据产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贵州省大数据应用研究情况》等4张报表。
涉及属性指标、实物量指标及财务指标等。主要反映大数据发展规模、企业数量、数据存储、加工交易、人才储备和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和政府、科研机构对大数据发展投入资金、信息基础设施情况;数据中心、云平台的规划和建设情况等。
三、部门职责
(一)统计部门。
省统计局:一是组织开展市(州)统计部门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二是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市(州)统计局做好大数据产业统计工作;三是协调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共同梳理全省大数据产业调查对象名单,并指导基层统计部门做好大数据产业调查对象名单的清查核实上报工作;四是负责大数据直报平台维护及审核、汇总和评估全省大数据产业统计相关数据,撰写调查报告;五是对全省大数据调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核实,确保数据质量。
市(州)统计局:一是组织开展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二是督促和指导县(市、区、特区)统计局做好大数据产业调查对象名单的清查核实上报及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三是负责对本市(州)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确保数据质量。
县(市、区、特区)统计局:一是认真做好本辖区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业务培训;二是认真做好大数据产业调查对象名单的清查核实上报工作,并按照规定,填报调查对象的行政区划编码和行业代码,上报调查对象名单(按规定时间上报省统计局数管中心);三是确保调查对象按照报表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数据按时如实上报,并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解决,逐级反馈;四是加强对调查对象数据的审核、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调查对象修正和及时上报,确保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大数据管理部门。
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提供大数据企业最新名单;根据大数据项目情况,协助统计部门做好部门调查工作。
市(州)、县(市、区、特区)大数据管理部门:一是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大数据产业调查对象的清理、核实工作;二是与统计局共同指导和督促大数据企业和部门填报相关报表。
四、时间安排
(一)大数据产业统计业务培训。省级培训:培训范围是各市(州)统计局,时间为3月22日-3月23日。市级培训:培训范围是本辖区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时间3月25日-3月28日。县级统计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对调查对象的培训。
(二)单位清查:对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清理核实,并按照规定上报调查对象名单,为下一步调查工作奠定基础。调查对象包括企业和部门。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4月6日。
(三)报表填报:大数据相关企业和各级部门填报大数据相关报表。时间为2017年4月7日—4月16日。
(四)基层审核:县(市、区、特区)统计、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数据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4月19,市(州)统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4月21日。
(五)省级审核、汇总、评估和数据质量抽查。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30日。
五、经费来源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六、报送方式
报送单位通过省统计局大数据产业统计报表直报平台报送。报送网址:
企业外网直报地址:http://218.201.198.203:8077
统计部门内网查询地址:http://10.52.10.113
七、相关要求
(一)明确机构人员。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和威宁县大数据主管部门、统计局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和业务负责人,确保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的填报督促检查、抽查,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
(三)加强沟通协调。
大数据产业统计任务重、时间紧,涉及的部门多,各级统计机构与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业务的督促指导。
(四)尽快熟悉方法制度。各级统计机构和大数据主管部门一是学习熟悉大数据产业统计的基本概念、统计范围,切实清理核实搞准大数据产业的统计对象。二是要学习熟悉大数据产业统计的基本框架,主要指标,数据来源与采集方法、报送方法与要求等。
(五)强化业务培训。各级统计机构和大数据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抓好大数据产业统计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
(六)精心组织实施。大数据产业统计调查工作时间紧迫。各地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大数据产业相关文件和统计制度,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按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并于3月27日之前报送省统计局数管中心。
省大数据管理局联系人 孙沛
联系电话:0851-86833817
省统计局联系人 黄威 李松
联系电话:0851-85289638 85284139
传真:85284486
联系邮箱:gztjsgzx@163.com
贵州省统计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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