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7〕58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7〕73号),对2017年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安排,为满足我省一套表调查工作需要,及时确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现就2017年年度和2018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7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次进行。
1.2017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统计局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其中,需年报退出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通过12月月度审核渠道申报审核。
2.2018年1月1日前,各市(州)统计局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四下转四上”及新开业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第一批单位推送联网直报平台前,国家统计局依据12月份工业财务快报数据确定工业退出单位名单。
(二)审核范围。
1.第一批年度审核。
(1)拟纳入调查单位。“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第二批年度审核。
审核范围包括“四下转四上”及新开业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服务业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拟纳入调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2. 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
3. 退出的调查单位。
只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二、2018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8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从3月份开始进行,市(州)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1日。
(二)审核范围。
1. 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是指2017年第4季度及2018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零和住餐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
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
7.需退出的调查单位(仅限3月份和12月份申报)。
(1)3月退出单位:包括因破产、注(吊)销单位,以及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2)12月退出单位:申报退出单位仅限建筑业单位、房地产业单位和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申报类型包括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照资料以及财务、统计和现场取证资料等。证照材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和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年度审核中“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
5.需退出的调查单位。
只需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三、其他
1.省局各专业新增审核条件与本规定一并执行。
2.凡批发和零售业新纳入单位,在审核登记表中必须勾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是否能填报《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和各专业机构要高度重视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严把审核入库关,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省局普查中心负责将新增和变更的调查单位审核结果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的准确性,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完成新旧行业代码转换工作,负责审核登记表和法人信息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证照类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是否有重复申报等。省普查中心负责将新增和变更的调查单位审核结果和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月度增减变动汇总表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各级工业、能源、建筑、房地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等专业机构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新旧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问题。
(二)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围绕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加强业务培训,使各级名录库和专业统计人员熟练掌握审核工作要求及程序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审核工作质量。省统计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核查督查机制,督查辖区内各级统计机构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开展情况,核查入库单位的审核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省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的考核,定期组织抽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市(州)将按差错比例核减当地年度数据,并暂时停止该市(州)的调查单位入库审核,限期整改,涉嫌统计违法的,移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省统计局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一旦确认为统计违法行为,将依照《统计法》严肃惩处,并按《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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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3.年度审核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汇总表
4.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5.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6.月度审核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汇总表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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