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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黔统办字〔201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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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

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7〕63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17〕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含电子版)报送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曹磊,联系电话:0852-85285774

邮箱:66049729@qq.com。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

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统办执法字〔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12月8日是《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法治能力和水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国家统计局决定于2017年12月,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上旬期间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其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时点。

 三、活动内容

各级统计机构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依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广泛宣传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尤其是要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惩统计违法行为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一)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厉行法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统计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构成。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依法治国方略和统计工作实际进行,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内容融入到法治宣传活动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治国实践的要求在统计领域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

(二)紧密结合《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的贯彻执行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意见》和《办法》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出了明确要求,将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防范和惩戒统计造假作假、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大举措。各级统计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意见》和《办法》的学习,认真落实执行《意见》和《办法》的各项要求,推动统计法律法规更加深入贯彻执行。

(三)以《条例》为重点普法内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条例》已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深入学习《条例》,广泛宣传《条例》,是保障《条例》得到切实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各级统计机构要将《条例》作为重点普法内容组织学习和宣传,使《条例》的各项规定为统计工作者所掌握、为社会各界所了解,推动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律法规。

(四)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社会公众为主体,加大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各级领导干部是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中心组学习”和“会前讲法”等工作让领导干部们深入知悉统计法,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做好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讲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全面知悉自身担负的统计职权职责。同时开展喜闻乐见的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统计调查对象知晓其在统计调查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增强调查对象支持配合调查和抵制各种非法干预的意识。

为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国家统计局拟于12月8日在媒体上刊发评论员文章,并决定于11月至12月期间在统计系统内部开展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分别由中国信息报社和中国统计出版社具体承办。各级统计机构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形式上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传统宣传方式,也要注重创新,强化宣传教育生动性,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四、活动要求

  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落实人员经费,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注重协作,精心安排。要注重上下联动,强化局队协作,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精心安排宣传内容和形式,使宣传活动具有一定的声势和社会影响力,并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有效沟通联系,进一步扩大统计普法的成果。

(三)重点突出,讲求实效。要紧紧围绕《条例》和最近出台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把严格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和义务、严格行使统计法定职权、严格遵守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守住统计法律底线、严肃惩戒统计违法行为,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贴近实际,注重成效。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对这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包红艳

联系电话:010-68783485

   邮箱:baohongyannbs@126.com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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