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统计局的指导下,省统计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扎实开展统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全省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牢固树立行政管理法治思维
1.认真部署全年工作。根据贵州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陈明鸣副省长在2017年全省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省统计局制定了贵州省2017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对重点统计法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法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统计法治工作开展提供必要保障。
2.以“两个条例”宣传教育为核心,深入推进统计普法宣传。2017年3月,新《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出台后,省统计局通过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进行多渠道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公众对新《条例》的知晓度。在全省统计系统组织宣讲,通过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培训会、业务工作会等形式,面向统计干部、统计人员宣讲条例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6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后,省统计局印发文件,对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8月4日,省统计局在贵州日报刊发署名文章《高扬法纪利剑严格依法治统》,文章强调,“两个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贯彻“两个条例”,高扬法纪利剑,严格依法治统,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3.统计法进党校工作扎实推进。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带动广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努力营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浓厚氛围,5月,省统计局局领导应邀到中共贵州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为中青班、妇干班、少干班、精准扶贫班等7个主体班350多名学员作了“学习贯彻统计法 做依法统计的践行者”专题辅导报告。此次讲座,是统计法第二次走进省委党校,标志着我省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工作进入常态化。
4.认真组织机关职工开展在线学法考试。根据省法宣办《关于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黔法宣办[2017]2号)要求,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2017年在线学法及考试,参考人员合格率100%。
5.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一是拟订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通知代拟稿,制定了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六严禁”和统计从业人员“六不准”。二是省统计局各专业均印发统计数据质量全程控制办法和统计工作规范,从任务布置、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处理、数据核查、数据评估等环节进一步规范全省统计工作流程管理。三是印发《贵州省统计调查证管理实施办法》《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行为。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完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中省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规范配置工作。依法受理和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印发《省统计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方案》,着力规范统计行政许可行为、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统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2.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针对统计法规规章修订变动的情况,对省统计局2016年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调整了1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取消2项行政处罚事项,更新3项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新增了4项行政处罚事项。
3.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印发《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将省统计局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有关责任处室。同时,制定《省统计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机关内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年底,依照考核办法规定,对机关各处室、单位进行了依法行政考核。
4.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预防提醒约谈工作。根据《省统计局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2017年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预防提醒约谈工作方案》,明确了约谈目的、约谈对象、约谈内容、约谈形式和步骤和约谈时间安排等,提出了约谈工作有相关要求,并于10月中旬对机关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预防提醒约谈。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制度建设
1.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做好《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新《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于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贯彻了中央文件精神,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对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管理能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等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工作部署,省统计局对2011年至2015年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清理结果及时公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无逾期备案。
3.认真做好来文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对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征求意见的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并下发《贵州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明确规范五项程序的重点内容和步骤,把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为促进省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省统计局职能职责,对原有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印发《贵州省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三是在下半年聘请专职律师团队担任省统计局常年法律顾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局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2.加强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一年来,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室积极参与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认真拟订、审核、修改省统计局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作协议,答复市、县有关法治工作的咨询,并就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切实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执法机构移送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结合有关规定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贵州省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二是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印发了《贵州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统一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程序合法、标准统一、过程严谨、结果可靠,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水平。三是完善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印发《贵州省统计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2.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为提高全省统计部门执法办案水平,服务统计改革与发展。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召开2017年度全省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会议,对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对评查中发现问题进行点评。
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安排部署,省统计局严格开展统计执法证申请人员资格审查,并联合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举办统计执法资格贵州考区培训班。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对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省统计局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网、贵州省统计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和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并做好省统计局“三公”经费公开、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公开、省统计局办事指南、统计法律法规公开等工作。根据《贵州省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办法》,省统计局每季度联合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主要经济数据并进行解读,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制定发布《贵州省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数据发布管理工作。
一年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和2018年工作打算
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严格自查,省统计局法治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个别地区、个别部门对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认识不足,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自觉性仍有待提高;二是统计法制建设仍需努力,需要进一步建立和修订完善有关制度,以适应《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新任务新要求,如重新修订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等。
2018年,省统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办法》,不断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全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一)加快统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修订)《贵州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贵州省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全面推进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全面推进统计“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建立健全统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创新普法方式,抓好各级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工作,深入组织开展《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以及《意见》《办法》等重要文件精神的宣传宣讲工作。
(三)继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认真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按季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实现省、市、县100%全覆盖。进一步加大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直接查处力度,充实和优化统计系统专业执法队伍。加强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公示统计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信息,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信息推送到联合惩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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