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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黔统字〔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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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黔统字〔2018〕20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3月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8年开展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做好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现就统计系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十九大之后我省开展的首次重大省情省力调查,是推动“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开创多彩贵州新未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这次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科学判断我省发展大势,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决策部署依据。各级统计机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深入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

 经济普查是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和重大实践,是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搞全搞准搞实统计基础数据的重大机遇,也是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统计方式变革的重大机遇。要紧密结合统计改革发展全局,切实把领会贯彻《通知》精神落实到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中,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创新普查、高效普查。

一是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工作机制。要以这次经济普查为契机,以“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信息于经济普查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推动部门行政记录信息和大数据信息在统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要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息化手段,与掌握普查对象信息的有关部门数据相关联,相互补充,相互验证,不断提高名录库信息质量,确保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分类准确。

二是通过普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这次经济普查,将增加新的普查内容,采取新的数据采集方法。要通过这次普查,获取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负债数据,为编制全省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做好准备;要通过这次普查,扩充重要工业产品品种,增加产品价值量统计,为工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监测分析提供更为细化的行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信息,为完善工业生产指数计算提供基础资料;要通过这次普查,探索摸清企业组织结构的有效方式,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基础。

三是通过普查,建立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机构要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是通过普查,提升统计系统的信息化水平。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全省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是通过普查,促进统计资料共享,提高统计服务能力。要建立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机制,搭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平台,兼顾参与组织实施部门的需求,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促进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共享普查成果,最大限度地挖掘经济普查信息的价值,进而提高统计服务能力。

三、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提请本级政府印发本地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抓紧组建普查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积极参与普查工作。要强化部门参与力度,明确部门工作任务,明确普查机构和各相关部门间的职责分工。

二是抓紧制定预算,确保经费到位。《通知》指出,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抓紧制定预算,加快落实普查经费,协调好预算执行和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基层做好经费落实工作。

三是统筹安排,做好综合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普查工作规划和进度安排,明确目标、细化任务、优化流程、厘清责任,督促各级普查机构、人员、物资的落实。要倒排工期、明确时限,确保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四是发挥媒体优势,强化宣传动员。要按照全省经济普查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的总体安排,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要充分发挥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的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参加普查,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是开展调查研究,搞好综合试点。各地要在深入调研和省级综合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制定本地区的普查实施方案,将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精心组织,做好方案布置和培训工作。要坚持全国一盘棋,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布置与人员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人员选聘与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是强化部门合作,认真开展单位清查摸底。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强化部门合作,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资料确定普查单位,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统计单位管理,研究加强单位清查和产业活动单位统计的方法,探索使用智能赋码软件辅助确定单位行业类别,确保调查单位认定准确,普查表发放无误。

八是兼顾部门需求,提前谋划资料开发工作。要根据普查的总体部署,提前组织制定资料开发工作计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根据新形势新需求和普查目标,提出课题研究的主要方向,丰富普查成果展示,发挥普查资料最大效能。

四、确保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要突出政府行为。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要坚持依法普查。要注重普查的宣传引导,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普查的意识。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要及时查处普查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公开报道普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要着力防控风险。要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经济普查系统预防风险的能力,保证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的安全。要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经济普查组织实施、资料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对于方案执行风险、数据处理风险、数据丢失风险、舆论导向风险、违法违纪风险、数据保密风险等,要事先制定相应预案。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预防和处置工作,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提高对突发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贵州省统计局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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