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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的通知(黔统办字〔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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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统计诚信

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820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为做好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工作,推动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贵州省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信用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850号)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诚信意识,提升信用联合奖惩成效,鼓励和引导修复失信行为,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的意义

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是推动失信法定代表人及涉嫌严重失信个人及时纠正失信行为的有效举措。在统计领域开展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及涉嫌统计严重失信个人开展教育培训,既是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工作部署,也是引导市场主体在统计工作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丰富信用修复渠道,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统计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措施有效落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大格局。

二、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内容

(一)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宣传贯彻信用领域政策法规文件。重点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等。

(三)学习《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解读本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相关内容,讲解各项限制性措施适用范围。

(四)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

(五)学习统计信用修复机制知识。了解统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期限,学习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修复办法。

三、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总体安排和分工

省统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各市、县级级统计部门配合开展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从2018年4月启动,2018年6-7月开展首次培训,之后进入常态化,每年针对具体情况持续推进。具体安排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省统计局

1. 制定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填写《2018年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计划表》,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4月中旬前);

2. 举办全省首统计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

3. 每年按要求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报送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开展情况(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各市、县级统计部门

1.配合省统计局对统计严重失信主体开展首次诚信教育培训和信用修复培训;(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

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逐渐过渡到由市级统计局牵头对辖区内统计严重失信主体开展首次诚信教育培训和信用修复培训。培训可以通过专题教育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培训后统计严重失信主体应作出守信承诺,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各级统计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中开设统计诚信教育培训专栏,大力宣传报道统计信用知识和诚信教育培训相关活动。并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媒介,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各项普查宣传动员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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