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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黔统办字〔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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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贵州省

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821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现将《2018年贵州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贵州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承上启下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文件精神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全省统计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全省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

(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带头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利用党组会、办公会学习中央《意见》和《办法》精神。进一步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二)全力完成“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结合统计实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依法实施权限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行政审批,加强对办事对象的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统一工作。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要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四)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矛盾纠纷。严格执行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理性应对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司法裁决和建议。按时向国家行政复议和诉讼管理系统报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培训、研讨等,与全省各法制机构交流经验,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五)继续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健全统计法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与常年法律顾问有机结合的依法决策辅助机制。

(六)做好统计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执法证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资格培训和考试,提升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为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宣传和落实全年统计法治工作任务奠定基础。继续做好统计调查证申请和管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一)推动全省统计“七五”普法。按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和《2018年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主要节点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贵州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年定报等重点任务,把主题宣传与本地区统计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广大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认真对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内容和中期检查工作安排,扎实开展自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二)以纪念《统计法》颁布三十五周年为契机开展大规模普法宣传。印制普法宣传品,充分利用报刊、媒体、网络等渠道,通过组织依法统计知识竞赛、演讲、征文等形式活泼、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增强统计普法宣传的吸引力,掀起统计普法宣传高潮,扩大依法统计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三)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宣协调协作机制,发挥各相关单位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明确普法职责,将普法宣传渗透进统计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

三、切实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配套统计制度体系。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统计局修订的系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制定相关制度。同时,按照《意见》《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及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修改完善《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统计执法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审核,确保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合法适当。

(三)完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记录的各项要求,制作违规干预记录模板,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详实。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五)配合完成相关立法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相关立法项目的意见征集和反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统计相关的立法工作。

四、扎实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以省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为契机,各级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信用建设,明确具体责任机构、责任人员,制定本地区落实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的方案,迅速确定完成有关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按季向上级统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二)着力推进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管理。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17〕97号)和省统计局即将印发的《贵州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严格管理企业统计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守信和失信况,严格认定企业信用状况,开展统计守企业认定,完善跟踪服务和退出机制,严格认定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依法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

(三)健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认定的统计守信企业进行激励,并探索和相关部门出台统计守信企业联合激励措施。及时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信用贵州”网站和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严格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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