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利用部门资料比对提升基层
统计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
黔统字〔2018〕47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各县(市、区、特区)统计局:
省统计局于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部门资料清理比对基本单位名录库专项工作的通知》(黔统字〔2017〕49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实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决定于7至8月开展利用部门资料比对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健全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库、提升基层统计基础能力为目的,根据《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调查单位管理办法》和《贵州省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细则》规定,按照“先进库,后有数”原则,将部门提供正常经营单位全面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特别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客观反映全省经济发展态势。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梳理疑是达到条件尚未在库单位。利用“五证合一”平台,收集工商、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掌握正常经营单位资料,与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进行全面比对,梳理出疑是达到条件尚未在库单位清单。
(二)对照清单逐一实地核实。利用梳理比对清单,组织开展实地核实工作,对疑是到达条件尚未在库单位的营业状态、单位类别、开业(成立)时间、主营业务活动、资质等级、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税金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
(三)结合核实情况合理安排入库申报相关事宜。结合核实情况,根据被核实单位主营业务活动、开业(成立)时间合理安排入库申报相关事宜。一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开业(投产)单位,以月度新增单位申报入库;二是对符合条件的非新开业(投产)单位,以年度“成长型”单位申报入库;三是对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保持持续关注,一旦条件成熟,及时“上规入统”。
三、实施步骤
(一)单位比对与反馈
1.省普查中心利用“五证合一”平台统一收集全省工商、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资料,与全省调查单位管理库进行比对,根据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将疑是达到联网直报条件尚未在库单位反馈给市(州)普查中心,同时根据单位行业类别反馈给省局相关专业。
2.各市(州)普查中心根据反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将疑是达到联网直报条件尚未在库单位反馈给各县(市、区)普查中心或名录管理机构,同时根据单位行业类别同级反馈给相关专业。
3.各县(市、区)普查中心或名录管理机构根据反馈单位行业类别,将疑是达到联网直报条件尚未在库单位同级反馈给相关专业。
(二)单位核查与入库申报
1.各县(市、区)统计局统一组织核查工作,普查中心或名录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专业,对辖区内疑是达到联网直报条件尚未在库单位进行全面实地核实。
2.省、市(州)普查中心会同相关专业加强对县级核查工作的指导,解疑释惑,推进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3.各县(市、区)统计局结合核查情况梳理符合联网直报条件单位,收集整理入库所需相关材料,按照国家及省统计局下发的“上规入统”标准、流程,通过全国统一审批平台完成入库申报。
(三)单位核查结果上报
1.各县(市、区)普查中心或名录管理机构会同相关专业根据实地核查结果,整理形成本级单位入库申报安排进度情况表和疑是达到不申报联网直报单位情况一览表,经各专业签字确认并加盖局公章后,上报市(州)普查中心。
2.各市(州)普查中心收集整理各县(市、区)普查中心或名录管理机构上报的核查情况表,会同相关专业进行审核把关,结合督查情况,整理形成本级单位入库申报安排进度情况表和疑是达到不申报联网直报单位情况一览表,经各专业签字确认并加盖局公章后,上报省普查中心。
(四)开展督查检查。省普查中心收集整理各市(州)普查中心上报的核查情况表,会同相关专业进行审核把关,对疑是达到不申报联网直报单位进行逐一核实,开展督查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7月31日前,省普查中心反馈疑是符合条件名单到省局各专业和各市(州)。
(二)8月5日前,各县(市、区)对疑是符合条件单位实地核实。
(三)8月10日前,各市(州)上报入库进度安排情况表。
(四)8月10日前,各市(州)普查中心将拟入库单位,通过平台提交至省级名录初审。
(五)8月15日前,各市(州)普查中心上报本级疑是符合条件,又不能纳入联网直报平台的单位情况一览表,上报省普查中心。
(六)8月25日前,省、市(州)统计局进行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按照黔统字〔2017〕49号文件中“常态化开展清理比对工作、聚焦重点解决存在的问题、构建协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提升业务能力增强工作有效性”四项要求,建立制度、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认真进行甄别和核查,一方面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利用部门资料比对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专项行动,把基层统计能力提升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任务落实。省统计局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利用部门资料比对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专项行动工作;各市(州)统计局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全面推动所辖县(市、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强力推进,强化督导。各级统计机构要紧紧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主要要求,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分阶段抓好专项行动的推动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市(州)两级统计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把利用部门资料比对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巡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保证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
附件:1.单位入库申报安排进度情况表;2.疑是达到不申报联网直报单位情况一览表(点击下载).doc
贵州省统计局
2018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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