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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黔统办字〔2018〕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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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黔统办字〔2018〕33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统计局,仁怀市、威宁县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2018年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关于继续开展全国地市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贵州实际,按照“分级负责,逐级培训”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各类统计教育培训必修课程。结合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开展理论培训、党建培训、领导能力培训,统计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统计工作相结合,切实树牢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促进统计法进党校

加大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力度,将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纳入各级各类统计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在中长期培训班中,要增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课时。

各市(州)、县级统计局要加强与当地党校、行政学院联系,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促进统计进党校,年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将统计进党校情况向省统计局作出汇报。

三、注重统计领导干部能力的培训

省统计局在举办市、县级统计局领导干部“新时代统计大讲堂”高端知识讲座培训的基础上,下半年将举行县级统计局长培训班。各市(州)、县级统计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自主开展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时,市(州)还要指导好县级统计部门开展业务人员培训。

四、继续实施市(州)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全员培训

2018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市(州)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全员培训,完成第二阶段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为市(州)统计局在岗人员(公勤人员除外),从事统计业务工作的聘用人员也应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程和公共课程:必修课程为《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基础知识》。教材由省局科教中心向国家局统一领取后,分别免费发放到各市(州)统计局;公共课程为专题讲座电视辅导片,发布在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网站“培训资源”栏目,供教师和学员下载或在线学习,不再另行发行光盘。培训时间和任务安排(见附件1)。

各市(州)统计局要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组织培训。其中,必修课集中面授辅导时间不低于1天(8学时),自学参考时间为48学时。12月份,省局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提供试卷,发放到各市(州)自行组织培训效果测试。

五、启动全省统计业务轮训

根据年初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定2018年8月中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分四个片区开展统计业务轮训,市(州)、县(区)统计局派4名同志参加。培训片区划分如下:

第一期: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仁怀市

培训地点:贵阳市

第二期:黔西南、毕节市、六盘水市、威宁县

培训地点:兴义市

第三期:黔南州、铜仁市

培训地点:都匀市

第四期:黔东南州、安顺市

培训地点:凯里市


附件:各市(州)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时间和任务表


                                          贵州省统计局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各市(州)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时间和任务表

阶段

月份

省统计局统计科研教育中心

市(州)统计局

准备

阶段

7-8

申领、发行教材

征订、领取教材

9

市州级师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派员参加师资培训

培训

阶段

10

检查与指导

组织培训

11

考核

阶段

12

发放试卷、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组织培训效果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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